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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岛路项目调剂至胪雷新城、螺洲新城回迁选房通知


来源:福建日报

环岛路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等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榕征地【2008】24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榕房拆许字(2010)第9号已获得批准。现定于2017年3月31日进行由原协议安置AB地块调剂至胪雷新城(75户型、105户型)、螺洲新城(60户型、90户型、120户型)的被征收户回迁选房,请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环岛路城门段项目调换安置补充协议》、《环岛路城门段项目上调面积安置补充协议

原标题:环岛路项目调剂至胪雷新城、螺洲新城回迁选房通知

环岛路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等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榕征地【2008】24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榕房拆许字(2010)第9号已获得批准。现定于2017年3月31日进行由原协议安置AB地块调剂至胪雷新城(75户型、105户型)、螺洲新城(60户型、90户型、120户型)的被征收户回迁选房,请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环岛路城门段项目调换安置补充协议》、《环岛路城门段项目上调面积安置补充协议》、《环岛路城门段项目下调面积调整异地安置补充协议》调剂至胪雷新城、螺洲新城的被征收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选房;未签订以上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参加本次选房。选房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看房时间:2017年3月30日(下午14:30--17:00)。

二、选房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开始)。

三、选房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三角埕龙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四、选房时被征收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选房顺序号原件。若本人无法前来,可委托他人代选,受托人还必须另外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委托书原件。

五、如被征收人未按公告时间到场选房,也未委托他人代理选房的,或者到场后未携带第四点规定的材料、或者到场后拒绝参加选房的,一律由现场镇或村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代为选房。

(具体事宜请参见选房现场《回迁选房方案》)

敬请被征收人互相转告。

福州南大门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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