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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福建日报

本院定于2017年5月5日9时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11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原标题: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16年12月29日分别裁定受理厦门泰成荣威汽车有限公司、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泰成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泰成致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泰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于2017年2月28日分别裁定受理泉州泰成荣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泰成恒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泰成致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天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市泰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龙岩中特荣威汽车有限公司、龙岩恒基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17年2月28日选定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和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述十二家企业的破产联合管理人。

厦门泰成荣威汽车有限公司、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泰成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泰成致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泰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泰成荣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泰成恒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泰成致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天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市泰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龙岩中特荣威汽车有限公司、龙岩恒基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4月2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5层502-505室(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1004;联系人:谌艳(13695003357)、曾小玮(13616007450)、张书伟(13850077647)】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十二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5月5日9时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11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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