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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友微博晒枪和“持枪证” 警方:枪和证都是假的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微博炫耀“持枪”,却给自己惹来麻烦。2月5日中午,一名男子在微博晒出“枪支”及“持枪证”,并配发文字称:“明天杀到崇州!”。今日(2月7日)上午,四川乐至县公安发布通报称,经查,上述网友所发枪支系玩具枪,持枪证为网络截图。目前,涉事网友已被警方控制。

原标题:四川网友微博晒枪和“持枪证” 警方:枪和证都是假的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微博炫耀“持枪”,却给自己惹来麻烦。2月5日中午,一名男子在微博晒出“枪支”及“持枪证”,并配发文字称:“明天杀到崇州!”。今日(2月7日)上午,四川乐至县公安发布通报称,经查,上述网友所发枪支系玩具枪,持枪证为网络截图。目前,涉事网友已被警方控制。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男子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枪证”照片显示,枪支配备单位为“资阳地区乐至县公安局”,枪型为“六四式手枪”,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公安厅”。

事件引发舆论质疑,有评论称,上述网友系四川乐至县民警。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乐至县公安局回应称,经查,上述网友与乐至县公安局无关,“杀到崇州”系当地方言,意为“到崇州”。

今日上午,四川乐至县公安局回应此事称:2月6日21时许,乐至县公安局民警已于成都某小区将微博发布人蒋某某(男、21岁、资阳市乐至县人)抓获归案,并在其乐至的家中起获“枪支”(系塑料玩具枪)一支。经初步查明,“枪支”系蒋某某在地摊花10元钱购得,“公务用枪枪证”照片系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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