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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两会】云南省1138名少数民族法官入额 占入额法官总数28.11%


来源:云南网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注重云南多民族省情,单独为民族自治地方法院主体民族增设1至2名员额,全省有1138名少数民族法官入额,占入额法官总数的28.11%。

原标题:【2017云南两会】云南省1138名少数民族法官入额 占入额法官总数28.11%

云南网讯(记者 张成 李星佺 杨之辉) “2016年是全省法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一年。我们积极稳妥推进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确定的各项司法改革任务,以改革促公正,以改革提效率,以改革增动力添活力。”1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16年,全省法院深化改革,在改革创新中增强动力。

4060名法官入额

2016年,全省法院分三批渐次推开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加快推进。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包括院领导在内的所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纳入同一平台,开展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遴选工作。4060名法官入额,占改革前法官总数的55.84%,占全省法院政法编制总数的33.72%。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注重云南多民族省情,单独为民族自治地方法院主体民族增设1至2名员额,全省有1138名少数民族法官入额,占入额法官总数的28.11%。

构建“谁办案谁负责”司法责任制

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初步构建。重构审判组织模式,由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办理案件。细化审判权力清单和合议庭办案规则,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界限。

改革裁判文书签批机制,明确裁判文书由案件审理法官签发,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整合审判委员会功能,将职能重心转变为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重大问题、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完善审判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法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两项改革稳步推进。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相继出台,第一批试点法院人财物已上划省级统管,第二、三批试点法院人财物上划工作正在进行。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公开、证人和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诉讼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庭审在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显现。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加强刑事申诉审查和再审工作,其中,钱仁风案复查再审改判团队被评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推进审判机制各项改革。在铁路、曲靖、楚雄、普洱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

阳光司法 上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达176351篇

在大理中院、官渡法院、鲁甸法院、弥勒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和“二合一”审理模式,提升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法院开放日”“走进法院”等活动。全年仅上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达176351篇,用户访问浏览量244061人次。其中省高院裁判文书上网8116篇,发布数位居全国高院前列。

在其他改革事项方面,2016年,云南省高院还着力深化涉诉信访改革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改革;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探索执行警务化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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