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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来源:福建日报

根据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原标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16年12月29日

序号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日期
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广福珠宝贸易有限公司0300300020061006福建大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陈邦兴、 陈龙、陈峰、林瑞玲、福建白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崔明鹤、谢启明、吴正明、福州金广福珠宝贸易有限公司0300301120061006号《保证合同》;2006年4月12日陈邦兴签订《个人不可撤销担保函》、陈龙2006年6月14日签订《个人不可撤销担保函》、陈峰、林瑞铃2006年5月12日签订《个人不可撤销担保函》;2008年12月24日福州金广福珠宝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白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崔明鹤、谢启明、吴正明签订《权利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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