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作弊入刑最高判7年
2016年12月13日 18:05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13日讯(记者 郭立伟)12月24日,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即将开考,各个考点也纷纷出台相应的考场规则和相关提醒。例如,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山东大学考点考场规则》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原标题:考研作弊入刑最高判7年
本报济南12月13日讯(记者 郭立伟)12月24日,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即将开考,各个考点也纷纷出台相应的考场规则和相关提醒。例如,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山东大学考点考场规则》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 11月1日正式施行。从去年11月1日起,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作弊行为,不仅是考试违规行为,还是犯罪行为,相关人员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考试作弊入刑,新设罪名共有两个,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考试罪,可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1月,山东省教育厅出台相关规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同样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这样意味着,对山东省的考生来说,山东高中学考管理也上升到国家教育考试层面,等同于全国统一高考。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第一个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今年各省也审理了相关的研究生作弊案件。例如,11月份,陕西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件,2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1年,这是陕西首例研究生考试作弊案。1月份,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首例“替考”案,并适用了刑事速裁程序当庭作出判决,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虎某及“枪手”侯某,均因犯代替考试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及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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