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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警方为洪湖大湖“拆围”净化美化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洪湖12月12日电 洪湖市公安局为洪湖大湖“拆围”净化美化生态环境保驾护航,“拆围”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2月12日,全市已拆除围网设施面积达3万余亩。

原标题:洪湖警方为洪湖大湖“拆围”净化美化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人民网洪湖12月12日电 洪湖市公安局为洪湖大湖“拆围”净化美化生态环境保驾护航,“拆围”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2月12日,全市已拆除围网设施面积达3万余亩。

洪湖是荆楚的母亲湖,是湘鄂西革命老区的核心。近年来,洪湖围网养殖、人工投铒,每年入湖总氮、总磷分别达到840吨和420吨,是造成污染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拆除。为推进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洪湖市大湖“拆围”工作于2016年9月初全面启动,全市“拆围”面积100977亩,涉及沿湖6个乡镇1个科局、47个村场、2200个对象户。此次“拆围”,以“渔民全部上岸、围网全部拆除”为工作目标,不留一亩、不留一户、不留后路、不留尾巴、不留缝隙,确保渔民“上得来、稳得住、过得好、不回头”,“拆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给治安维稳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面对前所未有的治安维稳工作重任,洪湖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副市长、公安局长范礼平为组长的洪湖大湖“拆围”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治安大队专门安排民警组成“拆围”维稳工作专班,迅速制定了《洪湖大湖“拆围”维稳工作方案》,多次研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和工作预案,对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的信息进行研判、上报和应对,把影响稳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为切实加强防范,消除隐患,治安大队在洪湖大湖“拆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涉湖执法力量,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了解湖区动态,加强湖面控制,配合现场“拆围”,维护现场秩序,发现问题及时与责任单位沟通解决,确保湖区稳定,社会大局稳定,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治安大队还多次牵头组织湿地、林业、渔政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日常巡湖、监管工作,部门联动,规模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不放过任何涉湖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11月,当事人刘某(男,48岁,湖南省南县人),与盛某(男,44岁,洪湖市滨湖办事处人)约定到洪湖大湖水域实施电网捕鱼,由盛某和刘某提供木船和电捕鱼工具。11月25日刘某从岳阳运来180柴油机1台、5千瓦发动机1台、电网50米×0.8米、电线60米等工具到达洪湖,后又预约黎某(男 ,37岁,湖南省华容县人)、朱某(男,38岁,湖南省华容县人)、黎某(男,38岁,湖南省华容县人)等3人前往。黎某、朱某等于11月28日分别从岳阳到达洪湖。11月28日下午4点刘某、黎某、朱某等吃完晚餐后,由盛某送往洪湖水域挖沟子闸出口2公里处实施电捕鱼,盛某返回,其余4人在投下第一网准备收获时,被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没收柴油机、发电机、电网、电线等捕捞工具,罚款人民币4万元,有力地震慑了涉湖犯罪行为。

为增强广大渔民的法律法规意识,执法人员下深湖、走死角、上船头、进围栏,配合工作组发布“拆围”通告,采取“海、陆、空”流动宣传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12月8日,治安大队“拆围”维稳工作专班还专门举办了一期渔民代表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渔民树立法制观点、长远观念、生态观念、大局观念,自觉参与、配合、支持“拆围”工作,为实现洪湖湖泊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效益作出自己的贡献。

目前,洪湖大湖“拆围”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正在紧锣密鼓,有序推进,“百里洪湖,风平浪静”,尚未发生一起抗拒、阻挠“拆围”工作的行为。(吴道敏 杨芬 刘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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