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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法制日报

(2016)浙0204民催31-1号  申请人重庆古多鑫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该份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票据号码30700051 30918869、票据出票人宁波一翔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湖州和盛染整有限公司、现持票人重庆古多鑫商贸有限公司、出票金额200 000元、付款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4日止的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

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祝孔敏:本院受理陈孝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1522民初26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马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洁:本院受理付应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1522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马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浙0784民初2999号

福建省金泰利门业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杨晓祥与被告福建省金泰利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国安: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山曙光大生水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204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红梅、王严杰:本院受理遂宁市家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6)川0903民初1846号〕,因你下落不明,致使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0903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红梅、王严杰:本院受理遂宁市家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6)川0903民初1846号〕,因你下落不明,致使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上诉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康宁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16)川0903民初2085号〕,因你下落不明,致使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0903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逸辉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凯米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熊秀蓉、李恒安、姜一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遂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川0903民初1023号〕,因你下落不明,致使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0903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培军、张红英、李德六、四川力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充美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川0903民初2093号,因你下落不明,致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状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届时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2016)豫0402民初1177号

菅青山:本院受理王志瑞诉你及李惠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0402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豫0402民初4405号

张红跃、马尧、张应:本院受理原告李许烈诉你们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6)浙0204民催31-1号  申请人重庆古多鑫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该份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票据号码30700051 30918869、票据出票人宁波一翔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湖州和盛染整有限公司、现持票人重庆古多鑫商贸有限公司、出票金额200 000元、付款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4日止的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邓书林:本院受理重庆渝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邓书林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公司服务费14500元,违约金20000元,双方于2012年12月25日就渝BH8539号车辆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16)渝0113民初7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5)横民一初字第2676号

黄秀平:本院受理莫国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横民一初字第267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桂0127民初2671号

雷才智、潘立祥、南宁市创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胡剑冰、吴永范:本院已受理原告黄伟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6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2016)桂0127民初2811号

南宁市法迪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梁晓军、梁献佳、梁卫华、卢善珍、李娟娟、南宁霖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6日8: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2016)桂0127民初2812号

李娟娟、梁晓军、梁卫华、卢善珍、南宁霖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法迪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梁献佳:本院已受理原告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6日8: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2016)渝0113民初4456号、4457号、4460号

杨熙、李中樑、栗伟:本院受理重庆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13民初4456、4457、446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苏0312民初8928号

郑建国:本院受理崔团结诉被告郑建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判决。

齐国俊、刘国香、刘红颜:本院受理王炳柱诉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785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渝0104民初5172号

李树平:本院受理重庆市大渡口区同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2016渝0104民初5173号

李树平:本院受理重庆市朗坤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2016)浙0303民初4823号

陶玉洪、费正菊、周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陶玉洪、费正菊、周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0303民初48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1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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