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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被追尾 无责教练涉嫌醉驾玩起"躲猫猫"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11月23日17时38分讯(记者 祝可)今(23)日凌晨2时左右,重庆江北区复盛镇强盛路上,一场追尾乌龙上演。醉酒教练驾驶教练车被人追尾,本来是个无责方,却做贼心虚在支路躲藏。全责方为了方便进行保险理赔,“理直气壮”地打电话报警。警方立即出警,两个小时后找到躲在富龙支路的教练车,民警通过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7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目前血液正在送检,教练袁某等待进一步处理。

原标题:教练车被追尾 无责教练涉嫌醉驾玩起"躲猫猫"

【摘要】 今(23)日凌晨2时左右,重庆江北区复盛镇强盛路上,一场追尾乌龙上演。醉酒教练驾驶教练车被人追尾,本来是个无责方,却做贼心虚在支路躲藏。全责方为了方便进行保险理赔,“理直气壮”地打电话报警。

江北警方供图。

江北警方供图。

华龙网11月23日17时38分讯(记者 祝可)今(23)日凌晨2时左右,重庆江北区复盛镇强盛路上,一场追尾乌龙上演。醉酒教练驾驶教练车被人追尾,本来是个无责方,却做贼心虚在支路躲藏。全责方为了方便进行保险理赔,“理直气壮”地打电话报警。警方立即出警,两个小时后找到躲在富龙支路的教练车,民警通过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7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目前血液正在送检,教练袁某等待进一步处理。

11月23日凌晨2点10分,复盛五宝公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驾驶的车辆在江北区复盛镇强盛路与一辆教练车发生一起追尾事故,请求警方前来处理,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赶到现场展开勘查及取证工作。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郑某驾驶的小轿车(渝A0XXXX)停在原地,车头部分有损坏,被追尾教练车却不见踪影,民警凭借多年办案经验,觉得事有蹊跷,遂询问郑某当时事故状况。

“刚才就是开到这里,没来得及刹车,就撞上去了。教练车的驾驶员下车发现车后面保险杠和后备箱受损,很气愤地和我吵了几句。我发现他身上有很大酒气,就问他是不是喝酒了,可能是怕被查,他就立马就开车走了。”后车驾驶员郑某对警察说道,“我晓得自己是全责,但是我自己的车受损了嘛,如果直接走了,不方便找保险理赔了嘛。”

了解情况后,复盛五宝公巡大队民警立即在周边展开搜索,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分析研判,终于在事后两小时在富龙一支路某酒店旁找到教练车。驾驶员袁某居然在车里睡着了,于是民警叫醒他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7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袁某进行抽血检测。

中午喝晚上喝,不想遇到无责事故坑惨自己

面对民警的询问,袁某称自己是驾校教练,昨天应酬了两次,中午喝了白酒,晚上喝啤酒,聚餐结束休息了一会后,自认为很清醒,就开车走了。没有想到在路上遇到这样一场事故,和对方驾驶员争吵几句,被对方发现自己喝酒驾车的事实。

“我以为自己没得赔偿责任,走了就走了,哪里晓得还是被警察找到了哦。”袁某这样说道。

民警严肃告诉袁某,问题不在于你有没得赔偿责任,而是在于你喝酒不应该开车,作为一个教练,更不应该明知故犯。出现交通事故后,应该报警等待警方处理,不要私自离去。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此次事故是由于郑某驾驶的小轿车(渝A0XXXX)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导致的,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济损失由其所参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民警依法对郑某罚款100元。

对于教练袁某,民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4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袁某处以扣留机动车。目前,血液正在送检,袁某等待进一步处理。

如果教练袁某血检结果确定为醉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1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司机饮酒后最好在24小时内不要开车,特别是大量饮酒后,由于每个人体质不同,对酒精的吸收能力也不同。喝酒开车的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处理,不要私自离去,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坚持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有聚会、应酬需要喝酒,应该提前将车安置好,也可找朋友或者正规的代驾公司代驾,不要因为一时抱有侥幸心理而酿成交通事故,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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