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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多少人才算“人数众多”?


来源:信息时报

《民事诉讼法》中有多处出现了“人数众多”的说法,那么至少要多少人才算是人数众多呢?越秀法院郭法官为您解答。

原标题:民事诉讼中多少人才算“人数众多”?

《民事诉讼法》中有多处出现了“人数众多”的说法,那么至少要多少人才算是人数众多呢?越秀法院郭法官为您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共出现了三个涉及“人数众多”的条款,分别是关于代表人诉讼、集团诉讼和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作了明确解释,民事诉讼法上述三个法条中所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吴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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