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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陷阱潜藏身边 出租出借身份证及账户风险大


来源:华龙网

【摘要】 如果你毫无防备地出租出借身份证或银行账户,又或者你的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被盗,一不小心,你就会掉入陷阱,无意间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帮凶”。

原标题:洗钱陷阱潜藏身边 出租出借身份证及账户风险大

【摘要】 如果你毫无防备地出租出借身份证或银行账户,又或者你的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被盗,一不小心,你就会掉入陷阱,无意间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帮凶”。

如果你毫无防备地出租出借身份证或银行账户,又或者你的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被盗,一不小心,你就会掉入陷阱,无意间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帮凶”。

11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施行十周年之际,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市民要多了解反洗钱知识,提高反洗钱能力,加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洗钱陷阱。

千万不要出租出借身份证件

案例:

2008年1月,C市警方根据举报发现一小区空房内存有巨额现金900多万元。经调查,发现房主为下岗职工傅某,但傅某坚决否认自己曾经购买该房产,也不知道房内现金是谁的。据傅某回忆,数月前,他曾将身份证借给了妹妹。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傅某的妹妹是C市某县交通局局长的妻子。为隐瞒丈夫受贿所得,她借亲属的身份证件购买了多处房产进行洗钱。

风险提示:

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不知不觉协助他人完成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知不觉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你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他人的不正当行为会致使你的声誉受损。因此,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给他人,哪怕是亲人也要三思而后行。

同时,为防止他人盗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也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核实身份。

出租出借账户风险大

案例:

2006年7月,潘某找到杜某,说急需一批银行卡账户用于资金周转。于是,杜某收集了大量身份证件,用这些身份证件在S市某银行办理了大量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将这些银行卡借给潘某使用。潘某得到银行卡后,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境外诈骗犯“阿元”转移其通过网上银行诈骗的赃款110多万元,并按10%的比例提成。

2007年10月22日,S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认定潘某等4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到2年不等。

风险提示:

金融账户不仅是银行客户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银行客户的账户,并以银行客户良好的声誉做掩护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因此,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不出租出借账户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禁用自己账户替他人提现

案例:

2007年5月,Z省S市个体工商户卢某通过关系找到王某,约定由王某为其提取现金2300万元,事成后向王某支付2‰的手续费。王某通过H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冯某的银行账户为卢某提取了现金,但在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及返还卢某部分资金后,截留了其中的523万元。此后,王某频繁转移、挥霍赃款,随后携款潜逃。

王某携款失踪后,卢某找到王某的朋友李某,请求李某找到王某并追回被骗款项,并答应向李某支付50万元作为报酬。但李某却与王某合谋,通过本人及他人账户协助王某从杭州某银行提现299万元,并将其中的200万元转存至王某女友的银行卡上。同时李某又虚构了其向王某追讨资金时被打伤的情况,从卢某处骗得人民币3万元。2008年5月8日,S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1万元。

风险提示: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受人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间接帮助不法分子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但每个人都应切记,银行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否则,有可能导致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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