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全票通过
2016年11月08日 01: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5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以及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
原标题: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全票通过
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5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以及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
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说,要求特区公职人员政治效忠是基本法的必然要求,也不存在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干预,人大释法有宪制性地位,香港司法机关必须依从。
“港独”思潮促使人大常委会行使宪制权力
“港独”思潮促使人大释法
李飞直言,一些人打出“港独”旗号,公然煽动香港独立、香港建国,此外,散布香港 “民族自决”等主张,本质上也是“港独”。这些人罔顾“香港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和现实法律地位,公然挑战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直接危害国家统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香港有些人存心搞分裂,又挖空心思找一些似是而非的法律理由,极力掩盖他们企图分裂国家的本质,希望大家能看清这些人的真实面目”。李飞称,为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权威,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为使立法会选举和候任议员宣誓过程中引发的重大法律争议得到正确解决,确保立法会正常运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其宪制权力,通过释法重申和强调相关法定公职人员的政治效忠义务,规范其宣誓行为是非常及时,也是必要的。
“104条”解释获全票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经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决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上述条款作出解释。
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5票赞成,全票通过了上述解释。
无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
根据上述解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此外,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具有四重含义。
解释中称,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四重含义
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人大不存在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干预
香港法定公职人员政治效忠“天经地义”
李飞表示,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本质就是政治效忠问题。香港自古是中国领土,香港特区各政权机关的法定公职人员必须符合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履行效忠义务。
李飞解释说,拥护香港特区基本法,最根本是要坚持和拥护“一国”,坚持和拥护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区的主权属于中国,“敌视、颠覆、分裂中华人民共和国,煽动‘港独’的人,骨子里是不可能拥护香港基本法的。”若效忠特区而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把香港特区视为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政治实体,明显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区有关公职人员政治效忠是基本法的必然要求,是天经地义的”。
特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必须一体执行
在回答“如何保证解释落到实处”时,李飞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宪制权力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有宪制性地位,香港司法机关必须依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解释,香港的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内都不能与它相抵触。”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释。李飞说,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基本法有同等效力,基本法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一体执行,“我相信香港的政权机构能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来执行”。
李飞称,香港立法会选举宣誓过程当中出现的争议,说明香港有关法律在落实基本法时存在不周延的地方,存在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基本法来办事的情况,“希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对第104条所作出的解释,来修改完善香港本地的法律,避免再出现现在发生的这种问题”。
人大不存在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干预
针对“只要人大释法就是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问题,李飞作了回应。
他说,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香港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行使全面和最终的解释权。人大常委会支持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终审权,但当香港社会各方面对基本法的规定发生争议影响到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贯彻落实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责任及时对基本法作出解释,为香港的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
李飞说,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授权者有权约束被授权者,被授权者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来行使权力。凡是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和中央和特区关系的条款,在作出终审判决前,要由终审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是重要原则,不能说终审法院想提请就提请、不想提请就不提请。
他说,“应由终审法院提请”不是说只有终审法院提请人大才能释法,该条款约束的是香港司法机关,只有终审法院才能代表香港司法机关向人大提出释法请求。该规定不能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不存在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干预”。
“港独”问题不是不同政见
李飞在发布会上表示,人大常委会针对重大问题才释法,对属于基本法规定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人大基本上没做过释法,“我们也不会去干预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如果出现基本法在香港得不到正确实施,损害了香港根本利益,危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就要行使权力。”
在回答“人大释法是否表示‘港独’问题已上升到一定高度”的问题时,李飞说,“港独”问题不是不同政见,任何国家的政见必须守法,违反法律的就不是所谓的政见。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中央直辖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分裂国家、破坏“一国两制”是违法,不是一般的政见,是重大的法律问题,违法要受到法律追究,“现在不是上升不上升的问题”。
解释效力自第104条生效时就存在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对“释法之后有没有追溯力或者追溯期”提出疑问,李飞解释说,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原意阐明,不是重新立法,它的效力是它所解释的法律生效时就存在的。
李飞说,考虑到基本法要在特区实施,香港过去实施的是普通法,所以它对法律作出的解释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个别案件可以豁免,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只有终审法院已经下了终审判决的可以例外”。
监誓人应代表香港且向中央负责
解释对监誓人的职责作了阐明。李飞说,监誓人监誓是宣誓必备的,监誓人负有重要职责,该职责已包含在基本法和有关法律对宣誓整个程序的规定当中。监誓人应是在法律上能够代表特别行政区,而且能够向中央负责的人。
同时他表示,监誓人的裁量权有限,谁的宣誓符合法定条件和内容,只能按照人大释法所明确的含义和法律的规定,不能滥用权力,既不能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宣誓不通过,同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也不能放过。在某种情况下因为非故意的原因,他在宣誓时出现个别疏漏,当即监誓人就有责任指出来,他马上就要改正。如果已经违反了宣誓的法定要求,裁定他已经是无效宣誓就不存在重新宣誓的问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法律来处理事情”。
拿出《香港史》让大家重温一段历史
此次新闻发布会,共9名相关负责人,与原定的时间不同,发布会推迟了几分钟。
李飞就迟到表达了歉意,“很抱歉我晚到了几分钟,因为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闭幕会要表决通过的议题比较多,我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缺席。会议闭幕我才能赶过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很庄严的地方,我们受全国人民的委托行使权力,所以我们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是守规矩的,不像有些地方不守规矩。所以,请大家原谅”。
记者提问结束后,李飞表示“还有话和大家说”。他说,“我希望香港广大民众不要忘记中华民族受到日本侵略者残害的惨痛历史,特别是日本侵略者侵占香港也犯下了滔滔罪行,所以中华民族有一个非常好的爱国传统,所有的汉奸、卖国贼都没有好下场”。发布会即将结束时,李飞拿出了一本书——《香港史》,他说,拿书是为了让大家重新记忆一段历史。
“香港一个大律师和我讲,他说这些个别议员不懂香港的历史,不懂中华民族的历史,他说他们没有父母,我想他们不是真没有父母,是他们不懂得历史”,李飞说,如果还要支持这帮背叛国家、民族的人进立法会,搞分裂国家这种严重违反宪法和基本法的活动,那么我想这些人的立场,就是站到了当年法西斯的立场上去了,“在这个地方,我不敢说我今天大怒,但是我想这个声音全中国人民、全世界的华人都是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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