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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法制日报

镇江文达置业有限公司、倪文林、刘云: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慧诉被上诉人镇江市京口区农联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裁判文书送达不到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11民终1271号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及时至本院领取判决书,自公告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

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曾有齐:本院受理原告唐明云、唐明华、唐明富、唐明贵、唐明德、唐明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隆昌民初字第1480号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

张宗华:本院受理陈祥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1028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

赵文彪:本院受理于俊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636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英蓉:本院受理李为兵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小忠:本院受理董中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17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萍:本院受理皮开顺诉你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渝筑礼品有限公司、黄庆明、重庆宜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市合川区泓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在本院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依法判决。

贞丰县魏家岩煤矿:本院受理上诉人曾宪忠与被上诉人贞丰县魏家岩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黔23民终2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梁小青: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大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雨蝶、陈祖炳、石咏梅、梁永隆、黄石市金冈重型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楚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鄂0281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雨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大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元、利息、罚息92596.35元(截至2016年4月25日止);并从2016年4月26日起依本金900000元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祖炳、石咏梅、梁永隆、梁小青、黄石市金冈重型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楚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张雨蝶的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建芳、赵艳利:本院受理裴国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贾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朱立忠:本院受理李玉柱诉你与张凤梅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贾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文达置业有限公司、倪文林、刘云: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慧诉被上诉人镇江市京口区农联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裁判文书送达不到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11民终1271号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及时至本院领取判决书,自公告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

姜秀云:本院受理王守玉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豆张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朝云:本院受理李纪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贤臣、王国富:本院受理李高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申请人霸州市宏升实业有限公司因将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出票金额10万元,号码31300051,38388372,出票人湖北森语编织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钟祥市丰勤棉花收购加工厂,被背书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2015年7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16年1月27日。自公告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代洪军:本院受理王敏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1302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邓翠莲:本院受理原告唐重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1322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准予唐重明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俊英:本院受理原告胡朗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1322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准予胡朗明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许泽:本院受理原告赵书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整及利息。2、诉讼费、送达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喻甫珍:本院受理何建军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届满。定于2016年12月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易兴红:本院受理张永华、付庆树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届满。定于2016年12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龙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明权:本院受理袁顺理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届满。定于2016年12月8日14时在本院龙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明权:本院受理周大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届满。定于2016年12月8日15时在本院龙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向文祥:本院受理张江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届满。定于2016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龙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游良通:原告陈晓丽诉你及被告付凌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后作出(2015)万法民初字第0904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付凌陵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申请人温岭市妙法铜业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温岭泽国支行承兑汇票二十九张,号码为31300051/38088377,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378,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379,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380,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381,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382,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385,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386,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388,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389,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390,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391,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392,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393,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394,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395,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396,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397,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398,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399,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400,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401,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510,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512,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516,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517,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31300051/38088521,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31300051/38088522,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31300051/38088525,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请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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