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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原市委书记魏新洪 一审获刑13年


来源: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沁阳原市委书记魏新洪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其犯受贿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原标题:沁阳原市委书记魏新洪 一审获刑13年

日期:[2016-09-03] 版次:[A10] 版名:[中国] 字体:【大中小】

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沁阳原市委书记魏新洪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其犯受贿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魏新洪,1965年5月3日出生。2009年1月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同年3月任市长,2013年5月任沁阳市委书记。2015年8月6日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2016年6月21日,焦作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认为,魏新洪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魏新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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