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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人防办原主任刘永昌 滥用职权被判刑5年


来源:齐鲁壹点

近日,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永昌(正科级)特大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罚金30万元。

原标题:临淄人防办原主任刘永昌 滥用职权被判刑5年

近日,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永昌(正科级)特大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罚金30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8年12月30日,被告人刘永昌在担任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减免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管理对象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616.53195万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同时,其了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0余次非法收受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送的住房、现金、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49.5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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