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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通告


来源:西安晚报

经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进行回迁安置,现将本次回迁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原标题: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通告

经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进行回迁安置,现将本次回迁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安置范围: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已交房的被征收人。

二、 安置时间:起始日2016年8月15日,根据工作安排结束日暂定为2016年8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计划每日办理40户(套)住房,请被征收人按照交房顺序号计算办理日期(如8月15日,办理1号—40号,以此类推),如时间有变动,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安置手续办理地点: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西安市二十二中东邻)。

四、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人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前来办理安置手续:

1.缴费的收款收据及银行票据。

2.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交房顺序号。

3.产权人不能到现场的,经办人除携带以上两项资料及证件外,还应携带产权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逾期未办理者,所产生的相应责任由本人负责。

请广大被征收人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29-62317795。

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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