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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外遇为由 乌鲁木齐打工男子暴打强奸儿媳妇


来源:亚心网

经法院查明,被害人羊兰与被告人吕云山的儿子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育有一个孩子,被告人吕云山把被害人羊兰视为儿媳妇。案发前,被告人吕云山带着被害人羊兰到乌鲁木齐来打工挣钱,暂住本市安宁渠镇。

原标题:以有外遇为由 乌鲁木齐打工男子暴打强奸儿媳妇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王雪山)乌鲁木齐市一名河南籍务工人员,竟然意图强暴自己的儿媳妇。

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吕云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查明,被害人羊兰与被告人吕云山的儿子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育有一个孩子,被告人吕云山把被害人羊兰视为儿媳妇。案发前,被告人吕云山带着被害人羊兰到乌鲁木齐来打工挣钱,暂住本市安宁渠镇。

2015年7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吕云山在位于乌市安宁渠镇的租住房内,以被害人羊兰有外遇为由,先是对被害人羊兰实施殴打又使用刀具威胁,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被害人羊兰以洗衣服为由,逃出家门并呼喊“救命”。恰逢公安巡防人员到场,被告人吕云山也追到跟前,拉着被害人回家,并谎称是家务事,被害人坚决不回并报警称自己被被告人吕云山强奸。

公安巡防人员将二人带到派出所进行审查,随即案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羊兰的伤势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云山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吕云山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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