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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须10日内办结


来源:法制日报

在办理环节,《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办法》规定,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可以当即答复的,应当当即出具处理意见。 

原标题:信访事项须10日内办结

本报北京7月7日讯 记者梁士斌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初次信访事项适用简易办理办法。国家信访局近日出台《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简易办理信访事项作出规定。适用简易办理的还包括提出咨询或意见建议、表达感谢,可以即时反馈的以及行政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的信访事项。

据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简易办理办法,主要目的是把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做细做深做实,推动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以下有权处理行政机关,针对诉求简单明了的信访事项,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更加高效快捷地服务群众。

在办理环节,《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办法》规定,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可以当即答复的,应当当即出具处理意见。 

《办法》规定,对可以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推诿拖延,或者以简易办理为名损害信访人权益的,要督促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信访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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