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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人聚餐接受他人宴请,市纪委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壹点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7月5日,德州市纪委将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通报如下:

原标题:公款私人聚餐接受他人宴请,市纪委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7月5日,德州市纪委将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通报如下:

1、德州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孙志博用公款在公司食堂进行私人聚餐问题。

2015年,孙志博邀请其同学朋友在公司食堂进行私人聚餐。另涉及其他问题,德州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党委给予孙志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私人聚餐费用予以追缴。

2、乐陵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郭仁路违规公款宴请问题。

2016年5月25日,郭仁路在乐陵市某饭店违规宴请有关人员。另涉及其他问题,乐陵市纪委给予郭仁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人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3、武城县建设委员会安全管理科科长吴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6年5月11日,武城县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找吴刚咨询业务,并于当晚邀请吴刚和县建设委员会其他两名人员用餐。武城县纪委给予吴刚党内警告处分;武城县建设委员会对其他两名人员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4、夏津县双庙镇李文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庆芳违规用“小金库”资金开支村级招待费等问题。

2015年1月,李庆芳在镇财政所支取土方款,未记入村级集体账目,形成帐外资金,李庆芳将一部分帐外资金违规用于偿还村级招待费24800元。对此李庆芳负有主要责任。另涉及其他问题,夏津县纪委给予李庆芳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苗头性、倾向性的违规吃喝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决不允许发展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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