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过度加班是对劳动者权利的漠视


来源:华龙网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在一些企业、机关,加班是家常便饭。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会造成加班,对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细琢有时候也需要加班,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经常加班。过度加班,已成不少某些职场中人的工作生活常态。最让人感到不安和不解的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官员理直气壮地推行所谓的“5+2”“白加黑”工作法,甚至公开下发红头文件明确提出取消节假日,要求全员全天候地推进某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这不仅是在公然违

原标题:过度加班是对劳动者权利的漠视

【摘要】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对于几近泛滥的过度加班现象,法律不该失声,立法者、执法者和工会组织都应有所作为,也必须有所作为。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在一些企业、机关,加班是家常便饭。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会造成加班,对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细琢有时候也需要加班,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经常加班。过度加班,已成不少某些职场中人的工作生活常态。最让人感到不安和不解的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官员理直气壮地推行所谓的“5+2”“白加黑”工作法,甚至公开下发红头文件明确提出取消节假日,要求全员全天候地推进某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这不仅是在公然违反《劳动法》、挑战法律权威,更是在漠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健康是一切事业的基石和保障。休息和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休息休假权,是以人为本、体面劳动的应有之义。《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2015年3月21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强调: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理应作表率,地方官员岂能带头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为社会作恶意示范!“只争朝夕”“宵衣旰食”“夙兴夜寐”倡导的是一种精神,一种境界,一种追求,并不是要求所有人必须加班加点,在低效率中耗精力、拼时间、磨洋工。有效利用工作时间,最大限度提升行政效能、工作效率,以最短时间干出最好的活,这才体现真本事。放眼当下,不少地方之所以发展步伐缓慢,不少企事业单位之所以工作鲜有亮色,并非时间不够用,而是与某些人的思想观念陈旧、创新动力不足、效率效能不高、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滋生有关。若问某些官员和公务员“时间都去哪儿了”,你会发现,文山会海、吃喝应酬、走神溜号、串门走动、神吹闲聊耗掉了太多时间,让这些不在状态者继续加班加点,又能对工作产生多大改观?公众的生活词典里离不开“休息”,官员们的权力词典里必须大写“尊重”。尊重劳动,首先要尊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把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落到实处。过度加班是对劳动者权利的过度挤压,折射着权力的任性,显现着法律的尴尬。对于几近泛滥的过度加班现象,法律不该失声,立法者、执法者和工会组织都应有所作为,也必须有所作为。

推荐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