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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国土资源局送达公告


来源:福建日报

你矿采矿证于2009年11月25日到期,但至今仍欠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根据《福建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向你矿下发《关于催缴武平县岩前鸿祥石灰石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武国土资[2016]182号),你矿应缴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为129.7万元,武平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2015]17号通知予以撤销。因你矿停产多年,我局备案的矿山办公场所已不存在,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矿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武平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领取

原标题:武平县国土资源局送达公告

武平县岩前鸿祥石灰石矿:

你矿采矿证于2009年11月25日到期,但至今仍欠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根据《福建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向你矿下发《关于催缴武平县岩前鸿祥石灰石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武国土资[2016]182号),你矿应缴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为129.7万元,武平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2015]17号通知予以撤销。因你矿停产多年,我局备案的矿山办公场所已不存在,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向你矿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武平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领取武国土资[2016]182号文件,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7-4836591

武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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