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男子充当“捞人”掮客 诈骗女友前夫进班房
2016年06月13日 10:28
来源:齐鲁壹点
30多岁的刘某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村青年,可他居然以疏通关系“捞人”为借口,轻易诈骗现金15000元,并挥霍一空,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6月8日,刘某因涉嫌诈骗被临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原标题:临沂男子充当“捞人”掮客 诈骗女友前夫进班房
30多岁的刘某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村青年,可他居然以疏通关系“捞人”为借口,轻易诈骗现金15000元,并挥霍一空,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6月8日,刘某因涉嫌诈骗被临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刘某,今年34岁,系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建筑工人。2015年7月份,与离异女李某相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当年8月份,李某称要带孩子到前夫吴某家,他便驾车带李某前往。到吴某家中时,吴某母亲和吴某三叔在家,吴某母亲哭哭啼啼的说,吴某因收购赃车,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并问刘某是否能托关系找人,帮忙把吴某“捞”出来,吴某当即答应帮忙。
又过了几天,刘某突然想到托人的事情,就动了歪心思,想骗点钱花。他瞒着女友李某,拨通了吴某三叔的电话,说托关系找人需用1.5万元,吴某三叔让刘某先垫付,刘某不同意,吴某三叔说需要借钱。第二天中午,吴某三叔打电话告诉刘某,让他去拿钱托人。刘某当即驾车前往吴某家中,在吴某三叔和证明人吴某某的见证下,收了1.5万元现金,并在收到条上签了字。拿到钱后,刘某并没有托人,而是购买了摩托车,很快就把钱挥霍一空。
2016年4月份,吴某刑满释放,回到家后听母亲说托人找关系的事情,才发现被骗并报了警。临沭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多次抓捕刘某未果。6月7日晚,根据获取的线索,石门派出所、城里派出所民警在临沭城区某大排档将正在就餐的刘某抓获。据刘某交代,他正是抓住了受害人出了事急于找熟人、托关系的心理,才能骗取信任,趁机诈骗钱财。
民警提醒,无论办什么事情,所谓“疏通关系”,就是行贿,是犯罪行为,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千万不要相信,更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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