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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7亿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齐鲁壹点

7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起有较大影响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结情况。分别是孙莉集资诈骗案、武明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两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

原标题:烟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7亿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7日,中院召开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 张琪 摄

7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起有较大影响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结情况。分别是孙莉集资诈骗案、武明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两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

孙莉集资诈骗案

骗取18人集资款共1.6亿余元

本案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中院。

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底,被告人孙莉编造经营黄金生意赚取高额利润的虚假信息,以高息引诱,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后利用骗取的钱款先后成立七彩珠宝首饰商行等多家公司,从事珠宝、首饰买卖,并继续以高息引诱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款。

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为掩盖无力偿还借款的真相,被告人孙莉频繁以购买成品金条,再以普通金料价格卖给精炼厂的方式,制造其公司经营业务量大、利润高的假相,不断骗取他人钱款,以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资金链的运转。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孙莉在明知成品金条买卖已造成巨额亏空,更加无力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继续骗取被害人钱款。至2014年5月,被告人孙莉多次向张某等18人骗取集资款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非法集资款用于归还经营亏损及个人消费。

中院一审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孙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赃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未归还的集资款责令被告人予以退赔。

宣判后,孙莉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武明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非法吸收1390余人存款共7余亿元

本案由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芝罘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6月间,被告人武明钢在烟台市芝罘区,以其开办的烟台欣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实体经营和投资银行不良资产及烟台大京钢材项目等名义,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许诺以月息1-8%的高额利息作为回报,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先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薛某、王某等139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7余亿元,还本付息人民币2亿余元,其余款项被其用于经营及个人消费等,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4.5亿余元。

芝罘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明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及情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武明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案款物,按照各被害人本金损失比例发还;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延伸报道:案件激增,个案受害人多达1500余人

发布会上,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跃华介绍,2013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24件,涉案被告人60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1件,涉案57人;集资诈骗案件3件,涉案3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犯21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

从近几年审判情况来看,当前烟台市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案件数量急速增长。2013年,两级法院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1件,2014年,两级法院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2件,2015年以来,两级法院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21件,案件数量呈急速增长态势。

涉案人员多、金额大。一些案件被告人达十几人,受害人达上千人,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如周亚光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有12人,受害人有1500余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武明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有13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

犯罪手段欺骗性强。有的犯罪分子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其伪装、欺骗性强,被害人难以识别骗局。如孙莉集资诈骗案,案犯孙莉通过成立多家公司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在武明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案犯武明钢也是以其合法注册的烟台欣峰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来进行非法集资的。

犯罪组织严密。如周亚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犯周亚光是直接领导者,案犯姜桦是公司日常管理者,其他案犯则为独立报单中心,负责发展、吸收公众存款。

犯罪潜伏期长。与其它经济犯罪相比,非法集资犯罪一般都有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周期普遍较长。如武明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武明钢从2009年就开始以高息引诱,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至2014年案发,时间长达6年。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张琪 通讯员 张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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