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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义工摔伤]续:目前义演节目内容已大体确定


来源:齐鲁壹点

连日来,王文义的事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为了筹集更多善款,本次义演计划于6月5日(本周日)上午9点,在郯城县李庄镇第二人民医院西200米商业街举行王文义救助义演,目前义演还在筹划当中。

原标题:[临沂义工摔伤]续:目前义演节目内容已大体确定

2日,记者了解到,目前王文义救助义演还是进一步筹划当中,临沂不少市民踊跃报名参加义演。

连日来,王文义的事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为了筹集更多善款,本次义演计划于6月5日(本周日)上午9点,在郯城县李庄镇第二人民医院西200米商业街举行王文义救助义演,目前义演还在筹划当中。

负责义演节目安排的董西桂告诉记者,目前义演节目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的比较顺利。“节目内容已大体确定,有些地方还需细化。”董西桂说。

另外,义演还面向全社会征集节目,并取得很好的反响。2日,在市城管局机关党委工作的刘雷报名参加本次义演。据了解,刘雷之前曾多次参加公益义演,这次他打算表演萨克斯独奏。“看了报道,知道王文义是个好人,我也希望能一份自己的力量。”刘雷说。

我们期待能有更多的爱心企业或爱心市民加入进来,将全城的爱心汇聚起来,拯救这名不幸的义工。不论您打算捐款、表演节目,亦或到现场为王文义送上祝福,都可以加入我们的队伍。如果您有意加入义演活动,或奉献爱心,可拨打电话18953983811咨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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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义受伤给打零工者敲响警钟 打零工风险大维权该找谁?

近日,连续报道了义工王文义不慎摔伤、生命危在旦夕的新闻,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据了解,4月21日王文义刚来工地干了两个多小时,不慎从12米高的大棚摔下,除了右臂、右腿骨折之外,颅脑也遭受严重的创伤,到目前为止,已经花费医疗费20万元左右。

作为一名打零工者,王文义的遭遇并非个例。许多打零工者都从事着高空、重体力这些危险性较高或容易发生意外的工作。倘若发生意外,他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自由、按天计酬 打工者偏爱零工

2日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市区金雀山路一零工市场,只见路边近百米长的人行道上,聚集了几十人在“等活”,不少人还自带工具。一旦有“老板”要招工,他们便急着过去自我推荐。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打零工的人等来的工作都是一些涉及高空或是重体力之类的工作,比较容易发生意外。

“如果干活中发生意外怎么办?”记者随机问了路边“等活”的人。“大家都是老手了,小心点,一般不会出事。要是真出了事,找雇主呗!”一打零工者说。“找也没用,老板要是不愿出钱,最后还得自己掏,我一个亲戚就遇到过!”从临沭来此打工者王先生说。据他介绍,去年5月份时,他的这位亲戚在宏大路上等活,被别人招去盖房子。

“一天200元工资,当天结账,还可以。”王先生说,“没想到砌墙时,他不慎被石头砸碎了脚趾骨,住进了医院。”王先生说,亲戚被砸伤后,住院期间总共花了5000多元的医药费,雇主却一分钱不愿出,“雇主认为我亲戚是自己不小心受伤的,和他无关,就是不愿掏钱。后来没办法,我这亲戚也只能自认倒霉。”

既然打零工没有保障,那为何不找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长期合同工不适合我们。”有着4年打零工经验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不是不喜欢长期稳定的工作,但是由于之前的经历,让他们不敢再“出长工”。

“我们很多人都是吃过欠薪的苦,所以才出来打零工。”提起以前的事,张先生有些激动,之前他曾经在一工厂打工,“去的时候说得好好的,工资每个月结一次,还把我们的身份证都押在厂里了,结果干了大半年一分钱也不给,包工头拿着钱跑了。

“从那以后,除非很熟的老客户,其他长工我再也没有做过。”张先生说,虽然打零工并不能保证每天都有活干,但现在他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有时候觉得也挺自由,“我们也不想这样,但这样来钱快,干一天的活拿一天的钱,就是图个踏实。”

打零工不签合同,受伤不能算工伤

那么,万一这些打零工者工作中出现意外受伤,是否能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处理呢?“在打零工时受伤,往往很多时候都不能算作工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只有劳动者和单位或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后,发生的意外才可适用工伤的赔付。而打零工通常是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不能适用于工伤赔付的。

那么在雇佣关系下,又该如何维权?“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务,并由用工者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关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受雇者有重大过错的,应在错误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表示,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承担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自己的故意而遭受损害的,雇主不承担责任。因此,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

现实生活中,还存有一种情况,例如:A企业有一工程,发包给了包工头张三,而张三又从劳力市场雇佣了劳工李四,李四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很多人认为,劳工虽然是包工头张三找来了,但其干的工作属于A企业的工程,工作时受伤理应算作工伤。事实上真是如此吗?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首先要看李四是否和A企业存有劳动合同。如果存有劳动合同,那么李四肯定要算作工伤;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仍属于包工头张三和打工者李四之间的民事纠纷,需要两人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

继续刚才的例子,打工者李四受伤后,在治疗期间是否可享受新农合报销呢?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像这种情况是无法享受新农合报销的。”医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事件中,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应当由责任主体承担。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新农合报销。”

律师支招:多留证据 增强防范

通过前面的介绍,大家都能看出打零工的劳动者发生意外后,维权相对较难。那么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表示,由于缺乏安全防护措施、法律意识单薄以及制度上的缺陷,这些打零工者成为了容易“受伤”的群体。“劳动者在打零工时,首先要注重自我人身保护和防护意识,另外还须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彭海说。

律师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并明确发生意外后的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工作中还要注意保留好工作服、安全帽、胸牌等能证明劳动雇佣关系的物件,以备不时之需。

另外,一旦发生意外,而雇主又不愿赔付时,劳动者可先自行承担治疗费用,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等伤情稳定后,再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倘若因伤造成劳动者残疾,还需进行相关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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