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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母亲被判刑


来源:华龙网

据新华社电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一起案件,王某某因打骂女儿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在缓刑考验期起六个月内,禁止未经同意接触未成年被害人小红及其法定代理人。据悉,王某某女儿小红(未成年人,化名)系小学二年级在读学生,父母离异后,其随母亲王某某来到上海共同生活。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母亲王某某在家全职照顾女儿小红学习、生活。由于望女成凤心切和自身存在一定心理问题,王某某以女儿撒谎、不用功学习等为由,经常以用手打、拧,用牙咬、用脚踩,用拖鞋、绳子、电线抽等打骂方式对小红进行体

原标题:上海一母亲被判刑

【摘要】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一起案件,王某某因打骂女儿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据悉,王某某女儿小红(未成年人,化名)系小学二年级在读学生,父母离异后,其随母亲王某某来到上海共同生活。

据新华社电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一起案件,王某某因打骂女儿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在缓刑考验期起六个月内,禁止未经同意接触未成年被害人小红及其法定代理人。据悉,王某某女儿小红(未成年人,化名)系小学二年级在读学生,父母离异后,其随母亲王某某来到上海共同生活。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母亲王某某在家全职照顾女儿小红学习、生活。由于望女成凤心切和自身存在一定心理问题,王某某以女儿撒谎、不用功学习等为由,经常以用手打、拧,用牙咬、用脚踩,用拖鞋、绳子、电线抽等打骂方式对小红进行体罚教育,致其躯干和四肢软组织挫伤,期间经学校老师、邻居多次劝阻教育仍不悔改。2015年4月7日,小红就读的学校老师发现孩子身上伤痕累累后,经鉴定,小红的皮肤挫伤达到体表面积的74%,构成重伤二级,王某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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