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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案源管理集体审议会议制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稽查局应当建立案源管理集体审议会议制度,负责重点稽查对象和批量案源立案或者撤销的审批,并制定集体审议案源的标准。

原标题:建立案源管理集体审议会议制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稽查局应当建立案源管理集体审议会议制度,负责重点稽查对象和批量案源立案或者撤销的审批,并制定集体审议案源的标准。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税务系统案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组织不够完善、管理不够科学等问题。

办法要求,税务部门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风险推送、外部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注重处理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增值使用,形成风险闭环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

办法梳理了十大类案源信息具体内容,明确了案源信息收集工作的主要分工,并要求对案源信息分户建档和分类组建案源信息库。

办法还建立了案源分配机制。规定了案源立案审批的层级和程序。明确涉及国税、地税共同管辖的案源,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共同立案:上级机关要求开展联合稽查的;共同管辖的重点稽查对象;通过联合随机抽查选取的;共同获得具体税收违法线索的;除以上情形之外,经国税、地税协商一致,需要共同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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