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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新细则月底施行 合条件公民20岁前有两次变更机会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范佳 万兵)想变更民族成份,没以前那么容易了!27日,记者从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政策解读和主题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5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0日。公民要想变更民族成份,仅限18岁前及年满18岁之后的两年内,在这两个时间段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各有一次变更机会。

原标题: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新细则月底施行 合条件公民20岁前有两次变更机会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范佳 万兵)想变更民族成份,没以前那么容易了!27日,记者从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政策解读和主题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5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0日。公民要想变更民族成份,仅限18岁前及年满18岁之后的两年内,在这两个时间段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各有一次变更机会。

据了解,国家民委、公安部于去年6月16日公布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而之前,我国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长期以来主要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于1990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

在发布会上,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马辉分析了新的实施细则的主要调整之处。“新的细则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要求更加严格。”马辉说,1990年《规定》对于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限制相对较宽,只要是不同民族结婚所生子女,在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之前,可以由父母申请变更;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后的两年内,可以由子女申请变更,一般没有次数、条件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个别公民随意、频繁变更子女或本人民族成份现象,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而《实施细则》对于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在十八周岁以前,既限制次数(1次),又限制了条件(一是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是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是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在十八周岁之后,限定了时间(2年内)和次数(1次)。

马辉还提到,新的《实施细则》对各民族公民民族身份权利的保障更加平等。1990年《规定》第六条“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由于《规定》并没有就“不得随意”作出明确解释和规定,导致不同地方在理解上产生偏差,有的地方理解为“可以变更”,有的地方理解为“不能变更”。因为民族成份变更权限在市县两级,因此在我省也存在着各市之间掌握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删除了《规定》第六条的相关内容。

《实施细则》对民族事务和户籍管理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更加明确。与1990年的《规定》相比,《实施细则》增加、充实、完善了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户籍部门在民族成份登记管理中的权限和责任分工。新增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审核程序和审核性质的条款;增加了民族成份纠错、更正程序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公民变更申请材料内部流转程序的规定。

此外,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救济机制、监督机制也更加完善。《实施细则》增加了公安户籍部门与民族事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络协商、监督检查机制的内容;并对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加严厉。

相关链接:少数民族可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据悉,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

1.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拥有降低门槛的教育权。如在2017年前,山东省符合相应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中可获5分加分。今年3月份山东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的意见,未能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安排进入职业院校学习。

3.享受更全面的就业技能培训。根据相关意见,对不能升学和就业的少数民族高中阶段毕业生,要进一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少数民族未升学就业的高初中毕业生职业培训全覆盖。

4.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可获资金、物资等多方面支持。根据《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在财政、税收等方面,贯彻执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中央财政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贷款也有优惠利率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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