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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惊现司机高速抱孩子开车 未系安全带


来源:齐鲁壹点

高速上行车不系安全带,车速超过一百迈,更令人吃惊的是在如此危险的情况下司机竟然怀里还抱着一个小孩。26日,青平高速公路大队抓获一名违法驾驶员。

原标题:青岛惊现司机高速抱孩子开车 未系安全带

高速上行车不系安全带,车速超过一百迈,更令人吃惊的是在如此危险的情况下司机竟然怀里还抱着一个小孩。26日,青平高速公路大队抓获一名违法驾驶员。

5月26日,青平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通过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对违法照片进行分拣时,发现了惊险的一幕。违法照片显示:5月20日6时43分许,在青新高速公路下行线K3+495处,一辆牌号为鲁B258QJ的小轿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民警再定睛一看驾驶人怀里竟然还抱着一个孩子在开车!车速也非常快,接近110公里/小时了。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这位驾驶员非但没让孩子坐儿童安全座椅,还让孩子坐车辆的前排,躺在自己的怀里,全然不顾自己和孩子的安全。

据介绍,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孩子坐在驾驶人的怀中,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行驶中一旦发生突发情况,驾驶员在抱着孩子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必然要受到限制,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意外,孩子有可能最先受到伤害。在车辆遇到紧急情况突然刹车时,在惯性的作用下,孩子受到的冲击力,驾驶人是没法抱住孩子的,何况,驾驶人还得处置车辆遇到的特殊情况,这时孩子会飞出去,撞在中控台或前挡风玻璃上,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气囊弹出,不仅不能保护孩子,这时怀中的孩子往往有成为“肉垫”的危险,甚至危及孩子的生命。

按照《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大队将对该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系安全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200元、记2分和罚款150元、记2分的处罚。在此,青平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请使用安全带,有孩子乘车的话,请在车辆后排为孩子准备儿童安全座椅,同时注意控制车速。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王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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