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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交警通报两起电动三轮车致死案 肇事司机被拘


来源:齐鲁壹点

5月19日上午,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通报了近期辖区内发生的三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详情,其中两起“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目前,两名肇事司机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原标题:临沂交警通报两起电动三轮车致死案 肇事司机被拘

5月19日上午,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通报了近期辖区内发生的三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详情,其中两起“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目前,两名肇事司机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5.06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5月6日20时30分许,杜某(女,43岁,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驾驶“长征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兰山区义乾路大义堂村路段时,与行人焦某(男,73岁)相撞,造成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5.15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5月15日20时15分许,张某(女,43岁,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驾驶“云腾牌”电动三轮车(准驾不符),行驶至兰山区琅琊王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南300米路段时,与行人徐某(男,71岁)相撞,造成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所得证据分析,在该两起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都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肇事司机杜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然驾驶电动三轮车,且驾车经过事故地点时,虽然注意到了死者正在过马路,但是思想麻痹大意,未主动停车让行,采取措施不当,与死者焦某相撞,致其因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司机张某虽然有C1驾驶证,但是其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路行驶,经过事故地点时因疏忽大意未发现行人徐某而与其相撞,且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灯光亮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

该两起事故中,死者均系老人,年事已高,抗撞击能力下降,一旦因为车辆撞击而受伤,极易发生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危险。

目前,两名肇事司机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齐鲁壹点记者 王晓瑶 通讯员王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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