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市售婴儿包巾 近半数标示不合格
2016年05月17日 14:12
来源: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5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今天公布市售婴儿包巾检测结果,抽验15件婴儿包巾品质项目全数合格,但有7件中文标示不合格,包括未标示尺寸、附缝洗标不完整或不符等。
原标题:台湾市售婴儿包巾 近半数标示不合格
华夏经纬网 2016-05-17 13:58:47
华夏经纬网5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今天公布市售婴儿包巾检测结果,抽验15件婴儿包巾品质项目全数合格,但有7件中文标示不合格,包括未标示尺寸、附缝洗标不完整或不符等。
据报道,婴儿包巾可提供宝宝犹如在妈妈怀里般的安全感,为加强把关婴儿包巾商品安全性,“标检局”日前在新竹地区各大百货公司、卖场及商家随机购买15件婴儿包巾,进行品质项目检测及中文标示检查。
“标检局”表示,“游离甲醛”属毒性化学物质的一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慢性危害且使皮肤产生过敏,若吸入过量更会造成肺功能减弱,甚至扰乱细胞代谢,造成细胞病变。因此这次在品质项目除了检测是否含有禁用偶氮色料外,还检测游离甲醛含量,确认所抽验的15件婴儿包巾全数符合台湾标准要求。
不过,标示部分,标检局发现,多达7件婴儿包巾中文标示不合格,不合格情况包括未标示尺寸或尺码、附缝洗标“不可干洗”图案缺少“干洗”两字、附缝洗标缺少“干洗”图案,以及附缝洗标“不可熨烫”图案,与文字说明“中温熨烫”不符等。
针对中文标示经初步检查未符合织品标示基准规定者,“标检局”表示,将移请“经济部”中部办公室依“商品标示法”处理,可依该法第15条规定由“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通知生产、制造或进口商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处2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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