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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强奸未成年亲生女儿 被判刑4年撤销监护权


来源:华西都市报

4月20日,金牛法院判决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而该案中,马飞作为两名女儿的监护人,但未尽监护职责,其行为已严重危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遂依法判决撤销马飞对其两名女儿的监护人资格,由其母亲担任两人的监护人。

原标题:强奸未成年亲生女儿 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权

华西都市报讯(金牛法宣记者张元玲) 男子马飞强奸其未成年亲生女儿马大玲,被判刑4年。马大玲的母亲罗林玲近日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马飞的监护权。

5月1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判决支持了罗林玲的请求,马飞被撤销监护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罗林玲与马飞于1995年10月9日登记结婚。1999年,他们生下了大女儿马大玲,2001年又生下小女儿马小玲。2015年10月12日,马飞因强奸大女儿,被金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此后罗林玲认为,马飞虽为两个女儿的父亲,但他没有履行其监护职责,现已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其对两个女儿的监护人资格。

今年4月18日,金牛法院在马飞服刑的四川省某监狱,依法适用特别程序,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罗林玲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马飞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过程中,马飞拒不配合,不同意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拒绝质证、拒绝签笔录。而马大玲、马小玲虽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提交了书面意见,表示同意撤销马飞的监护人资格。

4月20日,金牛法院判决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而该案中,马飞作为两名女儿的监护人,但未尽监护职责,其行为已严重危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遂依法判决撤销马飞对其两名女儿的监护人资格,由其母亲担任两人的监护人。

[责任编辑:唐艺赫 PN085]

责任编辑:唐艺赫 PN085

标签:监护人 质证 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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