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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域,城市蓝线内禁止擅自建设排污设施


来源:齐鲁壹点

日前,青岛市规划局发布关于城市蓝线管理规定。城市蓝线内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等行为。

原标题:保护水域,城市蓝线内禁止擅自建设排污设施

日前,青岛市规划局发布关于城市蓝线管理规定。城市蓝线内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等行为。

城市蓝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需要保护的城市水域(包括河道、水库、湖泊、湿地、水渠等)边界控制线。规划部门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防洪规划和水系保护规划开展城市蓝线的划定工作。若城市规划修改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蓝线的变化,需根据新的城市规划作相应变更的;经论证批准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蓝线的,可申请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五种活动。包括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挖取沙石、土方、爆破等活动;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属城市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包括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建设、城管、水利、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分别对城市蓝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城市蓝线实施的行为。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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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城市水域 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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