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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特殊待遇


来源:亚心网

新疆高院审监二庭副庭长阿力甫·铁木尔说,新疆全区各级法院从严控制“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

原标题:新疆高院: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特殊待遇

亚心网讯(记者 曾丽 通讯员 刘运琦)5月5日上午,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2015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这是继去年以来自治区高院第二次向社会公布该类型案件审理情况。

2015年以来新疆法院认真落实严格规范“减假暂”工作,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开透明。

据统计,新疆法院经审理,裁定予以减刑案件11268件,其中,裁定不予减刑78件,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建议25件。审理假释案件中,裁定予以假释373件,裁定不予假释152件,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假释建议11件。

在案件审理中,各级法院严格执行裁前公示制度,对受理的11907件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等材料通过“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示,同时大力推行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法院此类案件开庭率达到100%;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2015年全区法院共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281人次。

新疆高院审监二庭副庭长阿力甫·铁木尔说,新疆全区各级法院从严控制“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表示,在审理该类案件中,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既争取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又兼顾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

下页:五起规范“减假暂”工作的典型案例

标签:假释 减刑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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