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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女子持假结婚证为女儿办落户被行拘


来源:亚心网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首席记者 石丰森 通讯员 史宝龙)本可以通过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为女儿正常落户,吴芳却因使用假结婚证为女儿落户换来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今日(5月4日),乌鲁木齐市沙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民警向晨报全媒体记者介绍说,4月26日11时,他们在对一男子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了上述情况。据悉,男子居住在阿勒泰,想为8个月大的女儿申报落户材料。

原标题:乌鲁木齐一女子持假结婚证为女儿办落户被行拘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首席记者 石丰森 通讯员 史宝龙)本可以通过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为女儿正常落户,吴芳却因使用假结婚证为女儿落户换来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今日(5月4日),乌鲁木齐市沙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民警向晨报全媒体记者介绍说,4月26日11时,他们在对一男子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了上述情况。据悉,男子居住在阿勒泰,想为8个月大的女儿申报落户材料。

“你这个结婚证不对吧。”看着张强提交的“结婚证”,民警起了疑。民警说,张强拿的结婚证登记机关印章模糊不清,又无压制钢印,很明显是伪造的。

“这个是我和老婆在沙区民政局领的,不可能是假的。”面对民警的质疑,张强一口咬定结婚证是真的。

由于男子拒不承认,民警只好领着男子到了沙区民政局,经鉴别认定,男子持有的“结婚证”是假的。随后,警方将案件移交给红庙子派出所继续调查。

“你到底领结婚证没有?”面对民警的再次询问,张强承认,自己和妻子未在民政局领取过结婚证,只是象征性办了个仪式。男子称,假结婚证是妻子2009年以500元的价格从一制作假证的不法分子手中购得的。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强的妻子吴芳2010年1月就曾使用假结婚证为其生的第一个女儿申报过户口。当时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批准,依法冻结了其大儿女申报落户的户口,并责令其缴纳了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张强今年40岁,户口在山东;吴芳今年29岁,户口在乌市,两人于2009年“结婚”。

4月27日,民警依法传唤了吴芳,其对购买假证的事实供认不讳。

“你们为什么不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这样你们就可以正常落户了。”调查时,面对民警的询问,张强夫妇则沉默不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警方依法对吴芳给予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此事。

晨报全媒体记者另从沙区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已查处此类案件4起。警方提示广大市民,根据法律规定,凡是买卖或者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标签:民警 公安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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