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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工程走样 云南红河州四贪官被判刑


来源: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通讯员 张耀辉 袁红)近日,云南金平县法院对红河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项目中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的四名官员作出一审判决。

原标题:惠民工程走样 云南红河州四贪官被判刑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通讯员 张耀辉 袁红)近日,云南金平县法院对红河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项目中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的四名官员作出一审判决。

三份举报材料牵出案中案

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到三份匿名举报“红河州财政局科长韩建荣勾结不良地产商滥用职权乱作为”的材料后将此案移交金平县检察院办理。检察院初查后发现还有其余三名涉案人员,决定对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据悉,2008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宋正安利用担任红河州商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其分管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中4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7年10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王耀明担任红河州商务局市场流通科科长期间,在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中14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34.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韩建荣担任红河州财政局企业科科长期间,在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省级地方特色产业扶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项目中先先后24次非法收受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15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2.1万元,并为王某某等人谋取利益。

2010年春节至2013年3月,被告人李玉辉在担任金平县商务局局长、金平县人民政府口岸办主任期间,先后16次非法收受李某某、汪某某等7人给予的人民币18.8万元,并为李某某等人谋取利益。

明知老板弄虚作假,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使其获利

红河州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由州商务局提出项目申报方案,送到州财政局联合会上报省商务厅,并抄送省财政厅,由上面下达指标。项目验收由县(市)级初验,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参与联合验收确认。州级验收小组成员一般是宋正安、王耀明、韩建荣。

被告人宋正安在担任红河州商务局副局长期间、被告人王耀明在担任红河州商务局市场流通科科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职责,明知泸西县兴中实业有限公司、弥勒土产日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开远市万象经贸有限公司、金平荣联经贸有限公司申报的2009年至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未达到商务部规定的标准,在验收过程中,未调查核实、实地查看并逐一验收,便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使配送中心在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情况下顺利通过验收,最终导致888.5万元国家专项资金流失。

被告人韩建荣在担任红河州财政局企业科科长期间,参与泸西县兴中实业有限公司、弥勒县土产日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金平荣联经贸有限公司、开远市万象经贸有限公司申报的2009年至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非法收受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的财物,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职责,明知承建企业弄虚作假、项目未达到商务部、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在验收过程中未调查核实、实地查看,便逐一验收、签署、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使配送中心在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情况下顺利通过验收,最终导致人民币678万元国家专项资金流失。

2009年,被告人李玉辉在担任金平县商务局局长期间,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人民币73万元。2010年,李玉辉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项目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人民币45.98万元。

权钱交易致使国家巨额资金流失

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证实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他们经营的企业承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既不符合建设标准,也未履行配送职能,是虚假项目。支付给与其没有隶属关系的超市、商行、小卖部一些钱后,挂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牌匾予以充数,拍照后用于上报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这些企业未按文件标准建设还能通过验收,是因为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平时以过节的名义送红包给负责该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宋正安、王耀明、韩建荣等人,他们在验收时只是走走过场。

本案中其余承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企业老板也证实了相同的情况。

金平县法院审理后,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宋正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交)、没收赃款人民币33万元,判处王耀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交)、没收赃款人民币34.8万元,判处韩建荣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已交)、没收赃款人民币62.1万元,判处李玉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交)、没收赃款人民币16万元。

标签:人民币 村千乡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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