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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成都4月15日电 (黄岚)今(15)日,记者从成都青白江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区法院开庭审理。为准确指控犯罪,协助合议庭查明事实,区检察院向法庭申请通知案件鉴定人就鉴定方面的专业知识出庭作证,取得了良好效果。

原标题:青白江区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人民网成都4月15日电 (黄岚)今(15)日,记者从成都青白江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区法院开庭审理。为准确指控犯罪,协助合议庭查明事实,区检察院向法庭申请通知案件鉴定人就鉴定方面的专业知识出庭作证,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5年8月22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家中与继母李某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陈某某用牙齿将继母的头皮咬破,后两人经劝阻后终止了厮打,双方互有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已达到轻伤二级标准。

在该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对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鉴定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并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等人的意见后认为被害人李某某入院时并未达到重伤二级的标准,遂要求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重新鉴定,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青白江区检察院最终采信了第二份鉴定意见,以陈某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经与法院会商,青白江区检察院决定对本案适用庭审实质化模式审理。公诉检察官在庭前会议中就会议归纳的争议焦点——两份鉴定结论的不同向法庭申请通知两位相关鉴定人员就鉴定方面的专业知识出庭作证。两位鉴定人当庭陈述了相关鉴定意见作出的过程和依据,并对公诉人、合议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提问一一作答。最终,法院采信了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以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标签:陈某某 合议庭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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