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维权第一案”宣判
2016年04月14日 02:40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4月13日,全国“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在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孙文麟和同性恋人胡明亮双双出庭,被告长沙芙蓉区民政局则由副局长黄天明出庭。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近200人参加了旁听。孙文麟的母亲也到旁听席表达对儿子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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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4月13日,全国“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在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孙文麟和同性恋人胡明亮双双出庭,被告长沙芙蓉区民政局则由副局长黄天明出庭。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近200人参加了旁听。孙文麟的母亲也到旁听席表达对儿子的支持。
孙文麟说,他在14岁时就“出柜”,公开了自己的同性取向。经历许多冷眼和误解后,他逐渐获得家人的理解。2014年6月23日,他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胡明亮,很快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6月23日,二人相识一周年之际,到长沙芙蓉区民政局要求登记结婚,被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麟不服,遂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焦点集中在如何理解《婚姻法》对“一夫一妻”的定义。被告芙蓉区民政局认为“一夫一妻”说明了结婚对象需为一男一女,而孙文麟的代理律师石伏龙认为,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是两个概念,一夫一妻是针对于多夫或多妻而言的,而一男一女是指性别。
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石伏龙律师在最后的陈述中说,同性恋是客观存在的群体,法律应该正视他们的权利,“即使他们(被告)今天会胜诉,但赢得未来的一定是我们”。
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一夫一妻即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人需为一男一女,现行法律没有为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行政,因此芙蓉区民政局做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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