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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低保户,读书的成年子女应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来源:重庆晨报

那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包括哪些?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应包括4类:一是配偶;二是未成年子女;三是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四是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原标题:确定低保户,读书的成年子女应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本报讯 (记者 任明勇)低保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救助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低保户”。那低保户的家庭成员如何计算?

昨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还应包括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4类人员

家庭困难有一项硬指标,那就是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就应享受低保待遇。反过来说,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那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那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包括哪些?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应包括4类:一是配偶;二是未成年子女;三是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四是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当然,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家庭确实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建信息核对平台,有房有车将现形

低保政策针对的是最困难的群众,并非人人都能享受。在以往低保工作中,时常出现申请人申报不实、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等情况,甚至出现过“有房有车吃低保”的现象。

草案增加了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将骗保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同时明确在信息核对、证明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草案规定,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而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也有自己的相关责任: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依据。

标签:家庭 低保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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