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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被毁容少女”二审获赔180万


来源:羊城晚报

22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对“周岩毁容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陶某某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万余元,由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不足部分由陶某某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标题:合肥“被毁容少女”二审获赔180万

22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对“周岩毁容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陶某某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万余元,由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不足部分由陶某某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前,该案一审判决被告陶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周岩172万余元,不足部分由陶某某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双方均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合肥市中级法院查明,周岩与陶某某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陶某某遂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9月17日18时许,陶某某携带打火机及装有打火机油的雪碧瓶来到周岩家中,在卧室内与周岩发生争执,陶某某将雪碧瓶内的打火机油泼洒在周岩面颈部及身上,用打火机点燃。

法院审理认为,周岩被烧伤系因陶某某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该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存在可以减轻侵权人侵权责任的情形,对周岩的损害后果应由陶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新华)

标签:支付 纠纷案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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