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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伤及他人责任谁负?


来源:西安晚报

原标题:乘客开门伤及他人责任谁负?

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高雪乔) 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开门下车时如与行人发生碰撞,出了事故责任应该谁负?昨日记者获悉,阎良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类似交通事故,最终判决出租车司机、车主及运输公司等共同赔偿伤者医疗费近2万元。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张某正骑一辆摩托车沿阎良区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前方杨某驾驶的出租车正在停靠路边。由于出租车没有停在出租车停车点,且停车时距路边仍有较宽距离,张某骑摩托车从出租车右侧驶过时,与开门下车的乘客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左手第五掌骨骨折,花去近两万元医疗费。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客无责任。双方就医疗费及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阎良区法院,要求杨某、出租车车主、挂靠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审理认为,按照相关法规,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下车时,不仅要保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还应对乘客尽到危险告知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出租车司机杨某违规停车,导致事故发生,张某在骑车时也未及时注意前方危险,双方均存在过错。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后,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决由杨某、出租车车主、挂靠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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