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军等4人被加刑
2015年07月11日 13:28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讯员汪次安、罗定海报道:9日,广东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对去年11月初北江监狱在押犯李孟军等4人越狱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宣,四人分别因犯组织越狱罪被加刑6年至2年不等。
原标题:李孟军等4人被加刑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讯员汪次安、罗定海报道:9日,广东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对去年11月初北江监狱在押犯李孟军等4人越狱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宣,四人分别因犯组织越狱罪被加刑6年至2年不等。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孟军、吴常贵、蓝剑、周余均系北江监狱服刑人员。2014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蓝剑与李孟军、吴常贵密谋实施脱逃,后被告人蓝剑又串通了被告人周余。同年10月31日上午,被告人周余与蓝剑决定放弃逃跑并告知了李孟军和吴常贵。被告人李孟军与吴常贵商量后决定继续实施逃跑,并于当晚两人在被告人吴常贵的监舍密谋第二天逃跑的细节。
次日(11月1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李孟军、吴常贵以搭人梯方式翻越围墙,被告人李孟军越过了围墙,被告人吴常贵则在越过电网时,触电掉入围墙内被立即抓获。11月2日14时23分许,被告人李孟军被追捕的北江监狱干警抓获归案。
浈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孟军、吴常贵、蓝剑、周余在服刑期间无视国法,共同策划越狱方案、准备越狱工具、确定越狱时间,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越狱罪。
法院依法判处李孟军有期徒刑6年,连同其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判处吴常贵有期徒刑5年,连同其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判处蓝剑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连同其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判处周余有期徒刑2年,连同其前罪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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