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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名外籍毒贩走私23公斤“恰特草”被判1年


来源:信息时报

非法走私恰特草23公斤为何只判1年?检察官解释,恰特草并不是合成的新型毒品,称之为新类型毒品是因为2014年才被列入毒品范围。由于恰特草被列为管制药品不久,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多少公斤属于“数量较大”、“数量大”作出规定。

原标题:走私23公斤“恰特草”外籍毒贩判1年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穗检宣) 2014年“恰特草”被列入精神药品管制范围,广州首例非法走私毒品恰特草新型毒品案中,两名外籍毒贩均获刑1年,附加驱逐出境。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昨日披露,检方起诉的外国人毒品犯罪数量近年来有所增长,主要来自西非、南亚等地区,且处于毒品犯罪链条前端,近3年有387名外国人因在广州实施毒品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

首例非法走私恰特草案

根据我国2013年制定2014年实施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恰特草”被列入我国第一类的精神药品目录,禁止个人对恰特草进行走私、制造、运输、买卖、持有等,并对走私恰特草的行为予以刑法处罚。

2014年2月23日,被告人贝克莱与赛德在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购买了一批恰特草,准备带往广州出售。在广州白云机场口岸被查获,涉案恰特草数量超过23公斤。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二名被告人均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附加驱逐出境。

为何23公斤毒品仅判1年

非法走私恰特草23公斤为何只判1年?检察官解释,恰特草并不是合成的新型毒品,称之为新类型毒品是因为2014年才被列入毒品范围。由于恰特草被列为管制药品不久,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多少公斤属于“数量较大”、“数量大”作出规定。

但是,大麻叶同样也是原生植物,化学成分和恰特草都是卡西酮,按照之前的对照比例,大麻叶150公斤对应的海洛因是50克,属于“数量大”,恰特草则可以按此标准对照量刑。

广州涉毒犯罪四大特点

1.涉案毒品数量大

2013年至2015年5月,广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6339件7350人,起诉毒品案件6614件7504人。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5222件5852人;涉案毒品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即冰毒)200克以上共459件751人,案件数所占比例为8.8%。

2.呈现“家族化”趋势

2013年至2015年5月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为580件1454人,犯罪分子以家族成员为主,有夫妻搭档,也有兄弟配合。

3.外国人毒品犯罪增多

广州市检察院起诉的外国人毒品犯罪数量近年来有所增长,2013年为79人,2014年为151人,2015年1~5月为31人。有124件140人是由广州海关缉私局在外国人进入我国国境时查获的,占53.7%。

4.外国人获重刑比例高

以大宗毒品犯罪为主,判处的刑罚重。从2007~2013年,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达到387人,比例为56.4%。

[责任编辑:PN037]

标签:毒品 海洛因 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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