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5年05月29日 08:10
来源:福建日报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榕土征告补〔2014〕4号公告,坐落在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塘池的砖木结构二层房屋一座,总建筑面积:240.13m2,列入此次奥体4#地(原东扩企业搬迁1#地)项目征收范围。经产权审查及 “福建省福州市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塘字第00262号”房屋所有权证显示,该房屋系盖山镇黎升村章明祺、林雪金、章吓龄、章华龄、章文忠、章文平等六人共同所有。涉征房屋长期使用人为章吓龄(已故)的女儿陈虹。
原标题:公 告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榕土征告补〔2014〕4号公告,坐落在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塘池的砖木结构二层房屋一座,总建筑面积:240.13m2,列入此次奥体4#地(原东扩企业搬迁1#地)项目征收范围。经产权审查及 “福建省福州市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塘字第00262号”房屋所有权证显示,该房屋系盖山镇黎升村章明祺、林雪金、章吓龄、章华龄、章文忠、章文平等六人共同所有。涉征房屋长期使用人为章吓龄(已故)的女儿陈虹。
根据陈虹所述,该房屋六位所有权人中章明祺(陈虹外公)、林雪金(陈虹外婆)、章吓龄(陈虹母亲)、章文平(陈虹舅舅)等四人已故,其余章华龄(陈虹姨妈)、章文忠(陈虹舅舅)二人现都长期居住国外,且年事已高,无法亲自回国办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现陈虹要求作为代理人代办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
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7天内书面向福州仓山区建设征收工程处(电话:0591-83459178)反映。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使用人的原则,以六位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由长期使用人陈虹作为六位房屋所有权人的代理人,代为签订协议,代为办理领取征收补偿款余款、过渡费、搬迁奖励,以及后期办理安置房产权证等相关手续。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我处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并以此为准履行补偿义务。
福州仓山区建设征收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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