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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入女生宿舍奸淫多名幼女获死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3年5月23日零时许,被告人董琦与郭某(另案处理)翻墙进入河北省泊头市某中学西校区,跳窗进入女生宿舍。董琦采用掐脖子、扇耳光、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对6名女生强行实施奸淫,除对女生王某强奸未遂外,其他5名被害人强奸既遂。6名被害人中,一名刚满14周岁,其他5人均未满14周岁。

原标题:潜入女生宿舍奸淫多名幼女获死刑

今天,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强奸、猥亵儿童的罪犯李吉顺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包括该案在内的5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被告人李吉顺在甘肃省武山县某村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在校学生年幼无知、胆小害羞的弱点,在宿舍、教室、村外树林等处长期对20余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猥亵。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吉顺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吉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李吉顺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民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坚持依法从重惩处的原则,对犯罪性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罪犯李吉顺利用教师特殊身份,对20余名不满12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猥亵,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最高法今天公布的其他4件案例分别是:董琦潜入中学宿舍强奸多名女学生案,魏连志采取哄骗等手段猥亵多名男童案,李沛新猥亵继女案,刘箴芳等介绍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卖淫案。  

2013年5月23日零时许,被告人董琦与郭某(另案处理)翻墙进入河北省泊头市某中学西校区,跳窗进入女生宿舍。董琦采用掐脖子、扇耳光、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对6名女生强行实施奸淫,除对女生王某强奸未遂外,其他5名被害人强奸既遂。6名被害人中,一名刚满14周岁,其他5人均未满14周岁。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董琦奸淫多名幼女,以及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被害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董琦连续对5名不满14周岁幼女实施奸淫,应从重处罚。董琦对被害人王某强奸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以被告人董琦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当晚,本案被害人所在宿舍有十几名女生,没有一人在犯罪过程中呼救或反抗。其间,值班老师查房时,也没有学生向老师呼救,导致未能及时发现、阻止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和学校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力度,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安全监管措施建设,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当前受诸多消极因素影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2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此类犯罪案件共计7145件,其中,2012年2017件,2013年2300件,2014年282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预防、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参与和支持。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提醒我们要不断改进、加强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相关场所的安全设施、规章制度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性侵害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细化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修订量刑指导意见,提高强奸罪等罪名的基准刑;举办司法实务培训班,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探索预防犯罪与救助、保护未成年人的新举措,先后于2014年10月、2015年1月,在山东省青岛市、四川省眉山市两级法院启动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会同教育、民政、宣传、妇联等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本报北京5月28日讯  

标签:王某 被告人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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