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晨报社评:醉驾入刑 “宽严相济”重点在严


来源:亚心网

从法律层面来说,危险驾驶罪客观上强调驾驶的危险性,重点打击的是醉酒在高速公路、城市居民密集区等道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处罚的都比较重,即便酒精含量在规定以下,也不适用缓刑,以从严惩治“醉驾”犯罪。但同时,对危害性不那么严重的醉驾行为,一律判进去了,社会效果是不是就好呢?这也是“醉驾入刑”4年多来,司法系统一直思考的问题。

原标题:晨报社评:醉驾入刑 “宽严相济”重点在严

昨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17日正式颁发的《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意见进一步统一了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最引人关注的是,意见明确了醉驾案件缓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范围——凡血液酒精含量在110毫克/100毫升以下、不包含11条从重处罚情形的,在缓刑范围内;血液酒精含量在90毫克/100毫升以下、不包含11条从重处罚情形的,在免刑范围内。

对此,很多人会以为是放宽了醉驾刑罚的尺度,其实不然,醉驾案件的刑罚反而更重。因为,在出台缓免刑规定的同时,醉驾量刑起点提高及从重处罚情形的具体规定,让醉驾的刑事处罚更加严谨和细化了。

从法律层面来说,危险驾驶罪客观上强调驾驶的危险性,重点打击的是醉酒在高速公路、城市居民密集区等道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处罚的都比较重,即便酒精含量在规定以下,也不适用缓刑,以从严惩治“醉驾”犯罪。但同时,对危害性不那么严重的醉驾行为,一律判进去了,社会效果是不是就好呢?这也是“醉驾入刑”4年多来,司法系统一直思考的问题。

换言之,和危险驾驶罪关联度比较高的一个罪名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定罪条件,社会危害性明显高于危险驾驶罪,但两者的缓刑适用率却差别不大,如果一味强调对危险驾驶罪判处监禁刑,会出现罪责刑不适应的现象。

而且,危险驾驶罪不以危害结果发生为定罪的条件,更强调对犯罪行为本身的警示和威慑。在“外面”学习,还是在“里面”改造,对犯罪行为人而言,差别巨大,并不是进去了就改造得更好,相反,判实刑可能不利于醉驾人员回归社会,若因惩治犯罪造成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则违背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初衷以及打击犯罪的目的。

这也是自“醉驾”入刑于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相关司法解释缺失、公众高度关注、具体案情复杂等种种因素让刑事审判法官实际面临着“拘亦难,缓亦难”的尴尬局面。

在乌鲁木齐酒驾案件不断增长的趋势下,此次相关意见出台,不仅体现的是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更是为了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让相关法律的实施效果更符合立法的初衷。

标签:肇事罪 高速公路 酒驾

人参与 评论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