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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取过世亲人存款需公证或判决书


来源:亚心网

根据(1980)银储字第18号《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存款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原标题:以案释法:取过世亲人存款需公证或判决书

亚心网讯(记者李芸通讯员哈密市法院顾晓玉闫亚丽)近日,哈密市民周老先生拿着过世老伴的存折到银行取钱,因说不出密码,银行要求他出示遗产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才能取钱。81岁的周老先生说,当初老伴得的是急病,自己忙于照料,根本没想到存折及密码的事。存折里的两万元钱是他和老伴省吃俭用积攒的。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老先生不知道老伴的存折密码,就需要出示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这两种法律文书指定某位亲属可以支配、使用去世者的财产。而银行则没有关于此情况的特别规定或流程。

周老先生和老伴没有因这两万元存款去公证处公证指定继承人,无奈,周老先生只好让儿子到哈密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要求法院判决母亲存款归父亲所有。

今年4月1日,周老先生由儿子搀扶走进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老人哭诉道:“老伴前些日子因病去世,我们光顾着忙老伴的葬礼,哪还想着银行的存款啊!这几天我身体不舒服要取钱去看病,银行不让我取钱。”

本案经哈密市法院主持调解,周老先生与儿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周老先生的儿子愿意放弃遗产继承,银行存款及抚恤金、丧葬费等个人账户的资金均由周老先生一人继承。

法官解释说,法律规定,遗嘱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

根据(1980)银储字第18号《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存款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标签:遗嘱 银行 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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