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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金道堂”案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1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1日发布消息,4月9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决定对“金道堂”案被告人齐继伟、钱忠勋、李慧萌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刘双锁、杨仲黎、高利娟、张淑琴、王桂梅、窦俊平、刘玉桃、刘双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高利娟、王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院提起公诉。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金道堂”案依法提起公诉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1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1日发布消息,4月9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决定对“金道堂”案被告人齐继伟、钱忠勋、李慧萌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刘双锁、杨仲黎、高利娟、张淑琴、王桂梅、窦俊平、刘玉桃、刘双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高利娟、王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院提起公诉。

因本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被害人人数众多,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公诉处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克服了犯罪嫌疑人案发前销毁部分证据、案发后拒不认罪、派出所受理报案材料制作粗糙、卷宗材料庞大等困难,连续加班加点,共审查案卷2705册,核查统计报案人6074名、购买产品73313份。根据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涉案销售合同116484人次,销售金额13亿余元。

“金道堂”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销售款兑付前笔销售款返款的方法集资。直至案发,“金道堂”一直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给被害人返钱,导致部分被害人对查封“金道堂”不理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受害群众多次到院来访、来电、递交申诉材料。虽然办案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办案组成员仍认真接待前来反映情况的被害人,耐心听取被告人、辩护人意见,还多次协调公安机关继续依照法律规定接受被害人报案,力求最大程度挽回受害人损失。

历经半年多时间,终于在法定期限之前(2015年4月11日)完成审查任务,并提起公诉。

标签:专案组 犯罪嫌疑人 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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