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佳佳
2014-10-17 第011期
“血帮”的成员
“不要啥都不带就出门儿!”
没事儿的时候,泰雷克,托尼和“瘸子帮”其他成员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他们的“大本营”里度过的。一点儿也看不出那里竟是交易毒品的地方。房子几乎没怎么装饰,客厅内掷飞镖的圆靶和内尔夫牌呼啦圈旁边挂着一幅比奇和图帕克的电影海报。一些木椅和金属桌散置在房间内—可以看出他们经常玩儿纸牌和多米诺骨牌。角落里摆放着一些巨大的扩音器和一台60英寸的等离子电视。毒贩们通过智能手机的蓝牙不停地播放着嘻哈音乐,之后用扩音器将声音扩大。他们轮流提供音乐播放单。电视被调到了地方新闻台,这样“瘸子帮“就能清清楚楚地知道最近发生的枪击案。
“一有人中枪,新闻就会报,”弗莱克斯说。“十有八九,我们都认识中枪的人。因此我们总是尽力去关注。”
几乎每天新闻里都会报道枪击和持刀伤人事件。因为这两派人在这个月早些时候已经鸣锣开战了。一次,该地警察局的炮火识别系统ShotSpotter记录了太多次的枪声,以至于警察们还以为系统出什么问题了。今天很安静,但是托尼认为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太久。“他们迟早都会来找戴斯的,”他说。
很多人都相信,两周前,负责招揽生意的戴斯•比尔克斯击中了里德——“血帮”一位级别很高的毒贩。托尼相信未来几天的某个时候,“血帮”将会组织一场报复性的枪杀,因此他召集了一些弟兄到“大本营”来商讨办法,权衡各种对策。“问题是我们不知道对方会什么时候来,”托尼告诉他们说,“这就意味着你们得时时刻刻准备着。不要啥都不带就出门儿,要结伙儿出去,知道吗?”
其他人都点点头。其中有些人看上去不过15岁左右,有些则是17、18岁。他们或是已经退学,或是将要退学。他们都穿着低腰裤,出自顶级设计师之手的衬衫以及价值200美元的高帮运动鞋,头上都系着蓝色的头巾,这是全国数以千计的“瘸子帮”分支长期以来的传统
“好。”戴斯应声答道,他身着蓝色的洋基队运动衫,里边还穿着一件防弹背心。“但是现在外边有大批的警察出没,我们该怎么对付他们呢?”
“做你的事儿就好了,不要担心警察,”托尼说。“他们不过是在作秀罢了,就像孔雀开屏一样,不过是在骗人。只要你留个心眼儿,就没啥好担心的。他们巡逻的次数比平时增多了,因为他们期望着我们啥时候冒出来呢!但是这帮愚蠢的家伙力量还是有限的,他们还没有那么多的人对我们进行全天候的监控。而且他们的卧底根本不能打入我们内部。”
托尼告诉本帮成员,只要他们的嘴严实点,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如果你们不小心被警察抓住了,就他妈的给我闭嘴,老老实实地坐在那儿,等着我们把你弄出来,”托尼说,“泰雷克会负责从保释到找律师的所有事情。你们只要像个军人那样忠诚就好了。”
托尼冲着弗莱克斯点点头,后者拿出一个垃圾袋,里边装满了很难被追踪的手机,成员们常常用这种手机联系业务。他把袋子扔到桌子上。“每个人拿一个,”弗莱克斯说,“用的时候都他妈的小心点儿。”
“干这行儿没啥可丢人的!”
当地24岁的“血帮”组织的首领迈克尔•威廉姆斯(人称“艾斯”)已经召集斯蒂德•华莱士,Doc Reed,拉马尔•克劳福德和其他一些成员到Seduccion俱乐部去。“血帮”偶尔会在这个位于亨普斯特德的脱衣舞俱乐部进行集会。舞台旁边的一张桌子旁,艾斯一边喝着轩尼诗,一边告诉他的手下说,他们将为里德的枪伤对戴斯进行复仇,不过还要等四个晚上。“今天是周五,今晚和整个周末警察或许会加强巡逻,”艾斯说。“周一过来吧,那时他们会他妈的减少巡逻,周二晚上人会更少。我们就那会儿行动。”
里德主动请缨,想要担任此次任务的枪手,因为他对戴斯的日常习惯更为熟悉,而且他想要亲自为自己的伤复仇。“放学后,戴斯常常会在他表哥房子的门廊前吸大麻,”他说。“我们只要开车从那儿经过,就能轻而易举地把这个黑鬼给除掉!”
斯蒂德称他已经按照艾斯的指示,为此次行动搞到了一把半自动的英特拉克9手枪。据他所知,这把手枪未经登记,根本无法追踪。最近,“血帮”一直在为飞车射击寻找英特拉克9手枪,这主要是因为这种手枪在黑市上价格便宜,数量多。并且这种手枪的枪膛可以装32发子弹,无论枪手有多笨,至少有一发子弹能击中目标的几率都大大增加了。
“你以前用过半自动的手枪吗?”斯蒂德问里德。“这他妈的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还没有我用不了的呢!”里德说。
斯蒂德看了看艾斯,艾斯点头同意了。接着这位“血帮”头子又看向他的门徒拉马尔•克劳福德-他这几天主要负责本帮的卖淫“业务”。艾斯告诉拉马尔说,他想让他操控这次飞车射击。“你和里德共同负责。如果你还学要另外的打手和其他的东西,只管告诉斯蒂德,”艾斯说。
19岁的拉马尔肩膀宽大,最近刚从亨普斯特德高中毕业。他被认为是这个组织中最聪明,最有能力的成员之一。在接受本帮发展迅速的卖淫“业务“之前,他还负责过毒品交易,放哨以及向顾客推销产品。现在他被委以重任,负责更多的事情。随着拉马尔年级的升高,艾斯对他的个人职业发展做了各种各样的调整,使他在帮派中的地位逐渐提高。一开始的时候,他的个人提升还很慢。但是在获得高中文凭的几周后,他已经被选中参加一次重要的暗杀任务,在任务完成后的几个月里,他会声名鹊起。
“你准备好登台了吗?”艾斯问到。
“当然,”拉马尔说。
会议结束后,“血帮”成员就会去看台上的舞者的表演,舞女们会邀请顾客将钞票塞进她们的丁字裤。年轻女人们几乎都把她们全部的注意力放到艾斯身上。她们认为艾斯是这一地区最富有,最有权势的男人之一。不像“血帮”和“瘸子帮”的大多数成员,他上过大学,还取得了会计学的学士学位。他自己接受过教育,这也是为什么他将拉马尔升职的原因之一,因为拉马尔同样有文化。“聪明很重要,教育很重要,把脑子用在对的地方也很重要,”艾斯说,“这就是我为什么把拉马尔弄进来,他能把学习时的那点儿聪明用到“生意”和别的事儿中去。”
艾斯经常谈起他读过的书的作者,从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和理查德•赖特到孙子,再到马基雅弗利。在由于贩卖毒品而被判入狱的5年间,他有大量的时间阅读经典作品,吸取其中的精华。尽管获得了学士学位,但艾斯的犯罪记录却足以和那些在街角游荡的高中辍学生的前科记录相比。
而和大多数“血帮”和“瘸子帮”的成员一样,他也受过枪伤—一颗子弹击中了他的左脚踝,致使他永远地成了跛子。“我不是什么圣人,也不是什么天才,但是有时我会给那些有潜力的年轻人一些书读,和他们谈谈哲学,历史啥的,”艾斯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没有上完高中,因为他们太急于赚钱了。我尊重他们的选择,毕竟是资本主义社会嘛,但我试着一有时间就给他们讲点儿啥。”
艾斯称他之所以学会计是因为很长时间以来,他都对做生意很感兴趣,并且在这方面颇有天赋。毕业之后,艾斯曾经在新泽西一家金融公司从事低层次的工作,这令他很痛苦。后来他又去了另一家更有声望的公司从事类似的工作,但是他的老板很少让他干真正与会计有关的工作。他更像是一个表面风光的勤杂工。“我觉得是因为我是黑人,所以才很难从事与会计和金融相关的工作,”艾斯说。“人们不允许我从事我能力所及的工作。也因为我是黑人,我的能力被看低了。”
最终,他失业了。他身无分文,只得回到了Park Lake公寓—他从小在那儿长大,而且他的母亲还住在那儿。很快,他便像他的老伙计们一样,加入了“血帮”,从底层干起,最终成了帮派老大。“我知道怎么做生意,这(销售毒品)并没有什么不一样的,”他说。“我们与‘瘸子帮’的恩怨和你在《华尔街日报》上读到的企业之间的战争没什么不同。我们之间的战争只涉及我们的生意:“霹雳可卡因。”
“你所了解的情况就是双方毒贩都有不错的产品,并且哪一方都不肯将自己的货物全部卖给另一方,”艾斯说。“如果双方都不肯放弃,你觉得会怎么样呢?那就会天下大乱啦,就如你现在所看到的这样。整个一团糟。”一旦帮派斗争扩大,警察似乎就无法控制局势了。这部分要归咎于他们的卧底警察不能嵌入任一帮派的内部。除了发掘线人以外(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旦被揭发,告密者必死无疑),派卧底潜入帮派内部是将帮派头子一下子除掉的唯一办法。
警察派遣卧底的行动并不少,每当“血帮”或“瘸子帮”在乡间别墅聚众开派对时,警察都会试图安插秘密卧底。但每一次,警察都失败而归。拉马尔给出了解释:“我们知道条子们都是什么样,不管他们装成什么鬼样。猪就是猪。”
“在我们看来,他们倒不是什么混账东西。”艾斯总结了一下小弟们对警察的看法:“虽然他们确实想整出点大行动,也不是没人向警察告密或是提供不利证据。但这就是法规,这就是法律,事情就是这样。”
两天后,艾斯的描述得到了验证。沉闷的枪声在午夜11点的寂静街巷中回响。先是第一声,第二声,第三声。枪声响了15至20此。几分钟之内,警车与救护车在林登大道上呼啸而至,尖锐的警笛声和闪烁的车灯撕裂了深夜的宁静。
在“瘸子帮”藏匿地的门阶旁,一只被血染透的乔丹运动鞋躺在空旷的马路上,十英尺外躺着一个长着娃娃脸的“瘸子帮”帮众——“小詹姆斯”卡特,前额的洞汩汩地流着血,血泊渐渐蔓延,浸染过另一只运动鞋。
医务人员把卡特的尸体抬走,他的手下萨万特•夏普捡起了那双昂贵的高帮球鞋。第二天,他站在门阶旁,脚上踩着那双球鞋。“这没什么可羞愧的,”萨万特说:“而且这双鞋这么新,也不该扔进垃圾桶。”
“小詹姆斯”的葬礼
对詹姆斯谋杀案的调查跟其他调查案一样:警察询问案发时间在现场周围的目击者,但所有人都表示什么都没看到。亨普斯特德,作为深受黑帮犯罪困扰最严重的社区,居民基本上不会告诉警察关于枪击案的事,他们害怕自己会成为下一个目标。
“我为什么要告诉警察?”拉马尔的阿姨唐娜•克劳福德拒绝为黑帮犯罪作证,这个女人因为黑帮犯罪失去了自己的两个儿子,她反问道:“他们会为我做什么?目击证人保护?把我送到夏威夷?每天护送我儿子上下学?我可不这么觉得。他们走了,我还得在这儿住着呢。”
虽然居民三缄其口,警察还是询问了几十个附近居民和黑帮分子,没日没夜地仔细观看案发地区的监控录像,加强在当地的巡逻,抓了6个毒品贩。他们希望通过这种雷霆执法,最终可以找到能够辨认出凶手的人,他可以用此换取减刑。
但没一个黑帮分子愿意开口。被艾斯保释不久的斯蒂德说:“他们以为我们很蠢,但我们都知道米兰达法则。”他被控携带可卡因,但警察没有在他身上发现任何毒品。“这事儿这么过了就好,”他对艾斯说:“他们只是在围捕黑鬼,但他们不会成功的,我们明了我们的权利,我们会去找律师。”
三天后,人们为小詹姆斯举办了一场葬礼。象牙白的棺材,里面铺着蓝丝绒,棺材很窄,刚刚好只能放下小詹姆斯的遗体。在空间逼仄的棺材里,小詹姆斯躺着,面容祥和。藏青色的外套和一件不合身的礼服衬衫盖住了他胸口的伤口。送葬者们低下头窃窃私语,致命的那枚子弹还卡在他的左心室上。
詹姆斯的小弟弟哈瑞斯还是懵懂的孩子,他试图扒开詹姆斯紧闭的双眼,要把哥哥弄醒。一次又一次,他失败了,哈瑞斯低着头,嚎啕大哭:“为什么我没法叫醒你?”男孩对着棺材喃喃自语:“起来吧,詹姆斯。”
泰雷克没有参加葬礼。当然警察会来参加,寻找能告密的人。但在詹姆斯下葬第二天,泰雷克一个人去了墓地。站在詹姆斯的墓碑前,泰雷克一根接着一根抽着纽波特香烟,为詹姆斯的灵魂低声祈祷。“你是个战士。你是个战士。主啊,请您与他同在。”
泰雷克神色疲倦,自枪击案后他只睡了一两个小时。他眼窝深陷,形销骨立,看起来有些邋遢。当被问到是否对詹姆斯的死感到内疚时,他开始变得警惕:“我不是那个干掉他的人。我也没强迫他在角落里干活。他让我给他找份工作,我就给了他份活计。他是个好孩子,但他长大的太快了,他再也不是孩子了,你知道吗?他一直想要份工作,想赚点钱给自己和家人们买点东西。”
“我听到些坊间传言,说是我把帮派争斗带到这个地方来。但事实是,每天在这儿晃悠的99%的黑鬼都没有工作,如果我不做那些事,他们会断了生活来源。见鬼!你以为是谁付了教堂葬礼费和棺材钱?”
他伸出一根手指,激动地戳着自己的胸脯:“我的钱绝对不能染血,有人有这些心思。”
詹姆斯被杀之后,与枪击案有关的“血帮”帮众提前做了准备。多克•里德离开了住所,在外面躲藏了六周。警察到处在调查他,每天都会去他母亲家中询问他最近是否露面。从那时开始,他就一直住在一个在布鲁克林有关系的“血帮”的公寓里,和拉马尔一起。多克和拉马尔对房东坚称,他们的目标是戴斯•贝克莱斯,他可能是一月份袭击多克的“瘸子帮”分子。
“没人希望看到这种池鱼之祸。”多克谈及詹姆斯的死:“但他选择了一边,他绝不是无意中站在那里的。我只能记起来他是个跟着泰雷克手下到处乱跑的黑小子。你把自己摆在这样一个位置,即使你还是个孩子,你也知道你不会幸免。你卷进去了,那你就入局了。戴斯原本应该是被干掉的人,但枪声一响,这个小婊子就趴在地上。一个真正的战士会直面战斗,而不是让一个孩子送死。在我看来,詹姆斯倒下了因为戴斯是个傻逼。那一带的人对我们非常愤怒因为我们杀错了人?哦,这可不合逻辑。”
“他们(“瘸子帮”)挑起了头,也该他们自己收尾。他们能做的就是放弃‘三角带’的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