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是没有权利从事发明研究并申请专利,而是在于如果利用工作时间并可以任意支配单位人力、物力、财力,那么,其行为已经类同贪污、侵占;如果可以利用手上权力任意将单位和他人研究成果剥夺为自己个人成果,此门一开,那么,官场就不仅是假文凭满天飞,而且将是发明、专利证书满天飞,吏治将在虚假的知识化繁荣下腐朽不堪。
有媒体就王立军、武长顺发明、专利问题发表了批评性报道。作为公安局长的王立军、武长顺在发明、专利方面确实是奇葩。据媒体披露,武长顺在任期间发明及领衔发明了35项专利,不过这一情况语焉不详,武长顺2003年至2014年担任天津市公安局长,长达11年,所获专利很难说一定不合理。王立军2009年至2012年1月担任重庆市公安局长,其间获得专利总共254个,其中211个是在2011年申请的,这毫无疑问会作为人类发明史中的笑话而载入史册。
不过,报道中反映和引述的一些观点则未必妥当。我以为,不能因为批评贪官就把视线局限在这个范围,不能以为是贪官就可以任意批评,不知道保护、鼓励发明和专利事业。
报道认为王立军、武长顺在发明、专利方面“真实水平不敢恭维”,就评价立场而言完全可以,但不能因此就否认其发明性和专利资格。比如,报道指出王立军的发明中有吃火锅的特殊用具,以此作为其“真实水平不敢恭维”的一个证据,这就是一种不妥当的态度了。发明在于创造性,所以小学生、幼儿园孩子也可以搞发明,它可以是纯粹出于奇思异想甚至被他人以为荒诞的乐趣。凡发明,不论其科技含量有多少,不论其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和是否受人欢迎,都应该得到尊重。
报道中引述福建社会法学学会会长汤黎虹的观点称,非科研机构的官员申请专利要严格限制,甚至禁止。其防止腐败的用意虽好,然而于法于理都难通,所采用的是习惯性粗暴一刀切思维。汤黎虹承认《专利法》适用于所有人,然而又引用《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条款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有一个致命的问题,不能分辨清楚发明、专利申请并非技术交易,本身是非营利的,只有进入交易环节才能成为营利行为。此外,什么叫非科研机构的官员?难道研究和发明只能是科研机构官员的权利,其他官员就没有这个权利?
在发明和专利环节,王立军、武长顺的问题并非在于他们有没有相应的权利,而在于存在两方面疑问:一,如果他们在某项或若干项发明和专利上,确实进行了研究,如果专利权人是单位则并无问题,但如果专利权人是个人,则所从事研究的时间是否业余时间?是否无偿使用了单位资源?二,如果他们并没有从事实际研究,那么,是否他人研究和单位研究成果被窃取为王立军、武长顺的个人研究成果?
这两个方面的疑问如果确实,那才是可怕的。至少从王立军的专利申请数量来说,完全可能存在这两方面的情况。官员不是没有权利从事发明研究并申请专利,而是在于如果利用工作时间并可以任意支配单位人力、物力、财力,那么,其行为已经类同贪污、侵占;如果可以利用手上权力任意将单位和他人研究成果剥夺为自己个人成果,此门一开,那么,官场就不仅是假文凭满天飞,而且将是发明、专利证书满天飞,吏治将在虚假的知识化繁荣下腐朽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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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则徐
专栏作者、时事评论员、法律工作者。
关键词
时事话题
近期发生的新闻议题,尽在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