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遇险船只所属公司负责人赴俄善后
2009年02月19日 18:35国际在线 】 【打印已有评论0

据我国外交部网站消息,2月14日,一艘货船在俄罗斯海参崴附近海域遇险,船上有7名中国籍船员失踪。

事件发生后,遇险货轮“新星”轮的所属公司——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青岛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称,香港总部所有人已投入到此次事件的处理中,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已飞赴俄罗斯,其余人员正对遇难人员家属进行安抚。

此外,19日上午,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向媒体发表声明,称“新星”轮遭到俄罗斯边防巡逻舰炮击,致7名中国船员和1名印尼船员遇难。声明如下:

关于“新星”轮遭俄罗斯边防巡逻舰炮击致7名中国船员和1名印尼船员遇难的严正声明

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协调救助中心本月15日曾宣布,俄“海岸”号边防巡逻舰当天救助了一艘在日本海因天气原因遇险的塞拉利昂籍货轮“新星”轮(NEW STAR),并成功救出8名外籍船员。实际上,俄边防巡逻舰正是此次事故的肇事元凶!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在此发表严正声明,公布事实真相,以正视听,并呼吁全世界对俄边防部队公然践踏人权的野蛮行为进行强烈谴责。

一、船舶的权属情况

“新星”轮(NEW STAR)是由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于2006年从浙江通宇公司租赁经营。为了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为“NEW STAR ”(新星),并悬挂塞拉利昂旗,但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

二、事故经过

该船由我司期租给了某船务公司,在租期内,船舶的运营由期租人决定。2009年1月3日,“新星”轮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

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毫无理由的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当晚卸货完毕,俄方代理把该轮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抛锚。

正常情况下,船舶卸完货后,代理应及时办理船舶的离港手续。但是该代理迟迟不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

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于2月12日晚开航。

2月13日,俄方因“新星”轮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离港,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新星”轮。俄边防巡逻舰在公海上追上“新星”轮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据获救船员反映,其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将该轮打得遍体鳞伤,并导致该轮船壳多处破损,海水涌进货舱。

俄边防巡逻舰不顾该轮安危,逼迫该轮返回那霍德卡港。该轮在被迫返航途中,船舱进水严重,不断下沉。2月15日凌晨3点06分,船长向期租人报告船舱大量进水,情况十分严重,要求联系代理安排拖轮。之后,所有发给船长的电文均未回复,船舶失去联系。随后,我司接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电话,向我司核实“新星”轮是否发过SOS求救信号,我司才得知该轮遇难。

三、人员情况

该船共有16名船员,其中,中国船员10名,印度尼西亚船员6名。至2月15日下午,我们从海上搜救中心得知8名船员获救,正在返回港口途中,其余的8名船员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搜狐编辑注:据外交部消息,有7名船员失踪)

四。事件处理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联系海上搜救中心等相关部门,获得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给了船东很多有益的帮助。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派出领事及时赶到了那霍德卡港,向获救船员提供了无微不至的帮助。同时,我司也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请求给予支持:1、要求俄方全力搜救失踪船员。2、要求俄方保证获救船员的安全和人身自由,并为他们安排衣食住行、提供医疗保障。3、要求俄方全力救助船舶,避免损失扩大。4、要求俄方妥善处理遇难和失踪人员的善后事宜,尽快赔偿损失。5、要求俄方立即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肇事者责任,并赔偿我方所有损失等等。

事发当日,我司立即成立应急小组,并已派出小组成员赴俄罗斯处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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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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